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拗救外一则:弱拗施救

 | 任晓敏  2016年08月23日18:21

   近来,笔者写过三篇有关格律诗拗救的文章[1-3](以下可统称“笔者前文”)。前两篇着重于拗救律理的探究;第三篇偏重实用,大体上仅限于拗救规则本身的梳理和补正。第三篇的题目为《拗救其然:两类、三式、六则、一逆》(以下简称《其然》)。其中的“六则”指的是基于诗界公认的关于“拗”(或称“拗变”)的定义而构建出的所有各种可能的拗救规则,共六条。

   本文是上述三篇文章、特别是《其然》篇的补充。本文将给出一个新的概念——“弱拗”,并将基于此概念提出一条新的拗救规则,即“弱拗施救”规则。这条规则相对于既有的“六则”而言,自然算是“外一则”了。当然,也不妨称其为“拗救第七则”。提出这一新的拗救规则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掘“拗救”的潜力,以为格律诗创作提供更大的自由度。

   在展开具体论述之前,需做几点约定。

   如同前面三篇文章一样,本文约定:第一,只论五言,不论七言;第二,限论平韵,不涉仄韵;第三,将五言律绝句中第一至第五个字位依次叫做首位、起位、转位、承位和落位。

   此外,笔者还想再做一个约定,以求在此文及今后的其它相关文章发表时能使编辑、排版和校对工作简化一些。在前三篇文章中,笔者沿用了前人著述[4]中常用的两个特殊符号,即“○平”和“○仄”。其中,“○平”表示当平可仄,“○仄”表示当仄可平。统而言之,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二者均表示可平可仄。或者说,“○平”既可以具象化为平,也可以具象化为仄;“○仄”既可以具象化为仄,也可以具象化为平。这两个符号直观达意,单从行文和阅读的角度来看,实属人们所“喜见乐用”者也。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这两个符号常常在应用某些专门的出版物编辑软件处理文本时出现“圈字分离”的现象,徒增不少麻烦。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想出了一个办法,即将“当平可仄”和“当仄可平”两种宽松化的字位平仄属性分别用两个汉字“苹”(本音为“píng”,但建议读作“pìng”,以区别于“平”)和“昃”(本音为“zè”,但建议读作“zē”,以区别于“仄”)来表示,亦即分别用“苹”和“昃”来取代“○平”和“○仄”。藉此,烦扰迎刃而解。在下文中,笔者就将依循这一约定行文;同时,笔者还想向所有喜欢谈诗论律的朋友们建议:在您(们)写文章时,不妨试用一下这个小“发明”!

   约定既毕,言归正传。首先具体给出“弱拗”的概念。

   如所周知,五言律绝共有四种实用基本句式,包括[1-3]:

   (1)韵句句式:“平平仄仄平”(平落单尾式);

   (2)韵句句式:“昃仄仄平平”(平落双尾式);

   (3)非韵句句式:“昃仄平平仄”(仄落单尾式);

   (4)非韵句句式:“苹平平仄仄”(仄落双尾式)。

   不难看出,在上述四种句式中,除了第一种“平平仄仄平”中不出现“苹”和“昃”的字样外,其它三种都在其首位出现了“苹”(见第四种)或“昃”(见第二种、第三种)的字样。也就是说,这三种句式的首位都是可平可仄的。

   判断某个字位上的字是否出拗,均应以上述四个基本句式所规定的字位平仄属性为标准。凡违背此标准者即为出拗。对于出拗的字位,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其它字位处刻意另行出拗予以施救,是为拗救。故而,拗救的实质是“以拗救拗”,或曰“以此拗救彼拗”。若待救之拗(可称拗点)系由平变仄,施救之拗(可称救点)则当由仄变平;反之亦然。笔者称这一规律为“拗救反相律” [1-3]。依据上述拗救概念立可推知,在将“苹”和“昃”的含义完全归结为“可平可仄”的前提下(此认识的不足之处容后详述),平仄属性为“苹”和“昃”的字位“压根儿”就不会出拗,因为不论它们的平仄属性是具象化为平、还是具象化为仄,都是格律所允许的,都不算拗。因此,它们既不可能成为拗点,也不可能充做救点。这是迄今为止人们的共识。

   然而,如果深入思考一下的话,就会发现上述“共识”从逻辑上讲是不完美的。这是因为,在“当平可仄”和“当仄可平”这两个有关字位平仄属性的特殊规定中,“平”和“仄”的关系并不是完全平等的。“当平可仄”规定了“平”的本源性和“仄”的次生性;而“当仄可平”则规定了“仄”的本源性和“平”的次生性。也就是说,从声律美学意义上来看,“当平可仄”意味着“平”依然胜于“仄”、“仄”毕竟逊于“平”;而“当仄可平”则意味着“仄”依然胜于“平”、“平”毕竟逊于“仄”。然而,若将“苹”和“昃”的含义完全归结为“可平可仄”,上述有关平仄“本源性”和“次生性”的一些重要信息便“一股脑儿”都被摒弃了,于是“平”和“仄”两个选项的声律美学层级变得“旗鼓相当”、“难分伯仲”。故而,上述“共识”只能算是对于拗救的一种“粗放式”的理解。

   有鉴于此,笔者提出一种新的、逻辑上更为严谨的见解:当“苹”具象化为“仄”或“昃”具象化为“平”时,“苹”字位或“昃”字位实际上是出拗了,只是拗变程度较弱、以至于在不作精细考究的情况下可以忽略而已。如果我们坚持作精细考究,这样的拗变便不可忽略,于是便有可能引出不同于以往的拗救模式。笔者建议将此类拗变称作“弱拗”。此即“弱拗”之概念。为方便表述,不妨将与之相对的、通常意义上的拗变称作“常拗”。

   弱拗并不出律,故无须救;但弱拗的本质毕竟是“拗”,因而用它来对其它拗点施救应该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合理性!而且,考虑到拗救的出发点是为人们的格律诗创作提供尽可能大的自由度,故而赋予弱拗以施救的正当性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故而笔者郑重建议,将“弱拗施救”正式纳入拗救规则之中。

   由上文可知,有可能出弱拗(即首位平仄属性为“苹”、“昃”)的三个实用基本句式为“昃仄仄平平”(韵句,平落双尾式)、“昃仄平平仄”(非韵句,仄落单尾式)和“苹平平仄仄”(非韵句,仄落双尾式)。在这里,需要特别加以说明和澄清的是,笔者曾经在《其然》一文中说过,除平落双尾式以外的其它三种五言律绝实用基本句式都是涉拗的,唯独平落双尾式不涉拗。显然,这似乎和刚刚给出的、“平落双尾式”赫然列于其首的出弱拗句式“清单”相矛盾。不过,要知道,在写《其然》一文时,笔者还没有提出弱拗的概念,而不计弱拗的结论只能是那样的结论,此点还请读到此文的诸君明鉴。当然,现在,我们有了弱拗的概念,在这个新的前提下,一如上述,平落双尾式便也必须纳入涉拗之列了。于是,五言律绝的四种实用基本句式便全都涉拗了。显然,这是对《其然》一文的重要补充和修订。

   接下来,我们需要明确: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弱拗施救是可行的。一般而言,拗救关系的成立涉及多种因素,因此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与弱拗相关的、符合“拗救反相”等基本条件的拗救关系恰好都能够成立。故而,我们需要对所有可能的情况逐一排查。

   首先来排查上述三种涉弱拗句式中的首位弱拗可否用于本句自救。

   容易判知,韵句句式“昃仄仄平平”中可能生成的首位弱拗(由“昃”具象化为“平”)不会被用于本句自救。其理由是:该句式除了首位可出弱拗外,据笔者前文所言,还有可能出拗(指“常拗”,以下未作特别说明之“拗”皆指“常拗”)的字位就只有其转位了。然而,该转位之拗与该句首位之弱拗同相,故二者之间无法构成拗救关系;更何况,转位出拗时,其平仄属性将由仄变平,而这将直接导致顶级律绝大忌——三平尾(属严禁之列),故而转位原本就是绝对不能出拗的。既如此,拗救也便无从谈起。因此,在这里,“弱拗用于本句自救”的命题是被双重否定的。

   顺便提及,这里的结论还可以换个说法,亦即:在不考虑弱拗的前提下,该句式中没有任何一个字位可以出拗(首句弱拗不予考虑,后四字均不能出拗),故而根本不涉拗救。由此可见,《其然》一文中认定“平落双尾式句式‘昃仄仄平平’不能为其同联另句‘苹平平仄仄’的转位之拗提供任何救助”,言之无误,因为当时还没有考虑到弱拗。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

   至于非韵句句式“昃仄平平仄”和“苹平平仄仄”中可能生成的首位弱拗(前者系由“昃”具象化为“平”,后者系由“苹”具象化为“仄”),则均可被用于本句自救。在这两个非韵句句式中,除了首位可出弱拗外,据笔者前文所言,转位和承位均可出拗,故而也就均可作为首位弱拗施救的候选对象。

   就“昃仄平平仄”句式而言,其转位和承位之拗均与其首位可能出现的弱拗反相,故均符合以弱拗为救点的拗救关系成立的基本条件。不过,进一步来看,该句式中有待考究的拗救关系具有多样性,到底哪个成立,哪个不成立,不可一概而论。如果是承位单独出拗(句式变为“昃仄平仄仄”),情况比较简单——句中没有任何因素影响以首位弱拗为救点的拗救关系的成立,故可以该弱拗直救之,施救后的句式变为“平仄平仄仄”;如果是转位单独出拗(句式变为“昃仄仄平仄”),情况也比较简单——依笔者前文所言,乃为半拗,可以不救,故犯不上动用弱拗来对其施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弱拗施救原本是以牺牲首位平仄属性选择的自由度为代价的,以弱拗救半拗实属“过度施救”、“画蛇添足”,不符合增加创作自由度的拗救原则。故而,以弱拗救半拗殊不足取,相应的拗救关系不能成立。诚然,在创作实践中,彼此反相的弱拗和半拗还是有可能同时出现在某个句子中的,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随机性的并存关系,而非规则框架内的拗救关系;然而,如果是转位与承位一起出拗(句式变为“昃仄仄仄仄”),情况就要复杂一些,此时的转位、承位和落位构成了三仄尾。若该三仄尾为异声三仄尾,依笔者前文所言,转位之拗亦为半拗,故而针对该转位之拗的弱拗施救关系同样不能成立。不过,此时的承位之拗倒还是可以由首位弱拗来施救的,这与承位单独出拗时的情形类似,施救后该句变为“平仄仄仄仄”(特征为异声三仄尾);而若该三仄尾为同声三仄尾,则依笔者前文所言,转位之拗不再是半拗,转位之拗和承位之拗都需要救,故共需两个救点。此时,首位弱拗并未遇到任何妨碍其施救的因素,故可以作为所需的两个救点之一参与施救,所需另一个救点则只能到对句中去找了(属常拗范畴的拗救,救点在对句转位。详情参见笔者前文,此不赘述)。假定两个救点齐备,施救后的句式当为“平仄仄仄仄”(特征为同声三仄尾)。

   就“苹平平仄仄”句式而言,其转位单独出拗(当平实仄)会导致三仄尾,但这并不重要,因为更为严重的是该转位之拗与该句可能生成的首位弱拗同相,故二者根本无法构成拗救关系——无论相伴而生的三仄尾属于异声三仄尾,还是属于同声三仄尾,都是如此;不过,其承位之拗(当仄实平)倒是与该句可能生成的首位弱拗反相,且在该拗变单独出现时不会遇到任何妨碍弱拗对其施救的因素,故可由该弱拗施救,施救后的句式变为“仄平平平仄”。还有一种情况是该句的转位和承位同时出拗。值得注意的是,此二拗恰好反相(转位由平变仄,承位由仄变平),再辅以首位置“平”(即将首位平仄属性固定地置为平声,理由可参见笔者前文),即可相互施救,从而构成一种“绝配天成”的邻位协同拗救方式,互救后的句式变为“平平仄平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构成互救关系的转位之拗和承位之拗(即便承位之拗系由仄变平)作为一个组合不再需要任何其它救点介入其拗救关系之中;另一方面,首位置“平”使得该句连生成首位弱拗的可能性都没有了,又何谈弱拗施救?!故而,在此句式中可能出现的弱拗施救情形只有一种,就是刚刚陈述过的承位单独出拗的情形。

   其次,再来排查上述三种涉弱拗句式中的首位弱拗可否用于另句施救。

   据笔者前文所言,所有拗句,只限在本联内施救。故在排查前,须先列出有可能出弱拗的各种联句句式。梳理可知,这样的联句句式其实就已经是五言律绝可能出现的各种联句句式的全部了,共四种。其中两种属孪韵联(上下句均为韵句;上句为单尾式时,下句必为双尾式,反之亦然),另两种属普通联(上句为非韵句,下句为韵句。上下句或同为单尾式,可称单尾普通联;或同为双尾式,可称双尾普通联)。

   其中的两种孪韵联句式的具体形式为“昃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上句可出弱拗)和“平平仄仄平,昃仄仄平平”(下句可出弱拗)。显然,这两种孪韵联句式的上下句仅仅是在顺序上倒了一下,故有关其拗救的讨论可合而论之,毕其功于一“考”。据笔者前文所言,在这两种孪韵联句式中,“平平仄仄平”句(平落单尾式)只有其首位和转位可以出拗,然而其首字之拗导致孤平,而孤平之拗有自己独特的救法(靠本句转位出拗来救),乃另句“昃仄仄平平”(平落双尾式)可能生成的首位弱拗之力所不能及者,故此孤平之拗救与弱拗施救无关;另外,其转位的出拗方式系由仄变平,与另句“昃仄仄平平”中首位弱拗的出拗方式同相,故该拗变不能由该弱拗来救。这表明,孪韵联中的弱拗均不能用于另句相救。

   其中的两种普通联句式则需分而论之。

   第一种普通联句式为双尾普通联句式“苹平平仄仄,昃仄仄平平”,系由仄落双尾式和平落双尾式构成。先令其出句(普通联的上句又叫“出句”)生成弱拗,即令该句首位呈仄声,该句句式即变为“仄平平仄仄”。该仄声弱拗“另句施救”的对象自然是在该联的对句(普通联的下句又叫“对句”)之中。在该对句中,除首位可出弱拗(但无须救)外,如前所述,只有转位可以出拗,亦即只有转位有可能需要施救,然而亦如前述,此转位之拗将直接导致须严禁的顶级律绝大忌——三平尾,故而不可救。囿于此一情形,尽管出句首位上的仄声弱拗与对句中的转位之拗反相,但它只能是“欲救还休”,恨无“用武之地”。接下来,转而令其对句生成弱拗,即令该句首位呈平声,该句句式即变为“平仄仄平平”。该平声弱拗“另句施救”的对象自然是在该联的出句之中。在该出句中,依前面排查该句式“弱拗本句施救”情形时所言,除首位可出弱拗(但无须救)外,还有两个字位可以出拗,即转位和承位。而且,此二拗可构成一种相互施救的邻位协同拗救方式,施救后的句式变为“平平仄平仄”。故而,它们有可能用不着“劳驾”对句首位上的平声弱拗施救。另外一种情形是出句承位单独出拗(句式变为“苹平平平仄”)。由于该拗变与对句首位上的平声弱拗同相,彼此无法构成拗救关系,遂致该弱拗“爱莫能救”。不过,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形——出句转位单独出拗(句式变为“苹平仄仄仄”)——是可以动用对句首位弱拗来施救的。该拗变与对句首位上的平声弱拗反相,故拗救关系可以成立。但必须指出的是,该拗变直接导致了出句中的三仄尾。正如前面就“昃仄平平仄”句式本句自救情形所做过的讨论一样,若由此造成的三仄尾为异声三仄尾,该拗变即为半拗,不可由弱拗施救;反之,若该三仄尾为同声三仄尾,则该拗变一定要救。唯此时,对句弱拗才算是“弱尽其用”地派上了用场,其功其益自彰。施救后的联句句式变为“苹平仄仄仄,平仄仄平平”(提请注意:出句中的“仄仄仄”系同声)。

   第二种普通联句式为单尾普通联句式“昃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系由仄落单尾式和平落单尾式构成。此联只有其出句首位可出弱拗,出弱拗后该句首位呈平声,句式变为“平仄平平仄”。该弱拗“另句施救”的对象自然是在对句之中。如前所述,该对句除了首位可出孤平之拗外,只有转位可以出拗。但对句转位之拗和出句首位弱拗同相,彼此无法构成拗救关系,故出句首位弱拗不能用来救对句转位之拗。至于对句首位可能出现的孤平之拗,依前面排查孪韵联句式之“弱拗另句施救”情形时所言,乃“有自己独特的救法”,只能“靠本句(注:即此处的“对句”)转位出拗来救”,故无需出句首位弱拗来救。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可得结论:此联与弱拗施救无关。

   综上所述,仄落单尾式“昃仄平平仄”句中生成的首位弱拗既可在本句承位单独出拗或本句转位和承位同时出拗且构成异声三仄尾的情况下,用来对本句承位之拗施救,也可在本句转位和承位同时出拗且构成同声三仄尾的情况下,用来对本句转位之拗和承位之拗中的任一拗施救(另一拗则需谋对句相救);仄落双尾式“苹平平仄仄”句中生成的首位弱拗可在本句承位单独出拗的情况下,用来对该承位之拗施救;双尾普通联“苹平平仄仄,昃仄仄平平”中生成的对句首位弱拗则可在出句呈现同声三仄尾的情况下,用来对出句转位之拗施救。这便是本文要给出的“弱拗施救”规则。

   这一新的拗救规则实际上包含了四种弱拗施救的情形,即:仄落单尾式承拗本句自救;仄落单尾式“转承两拗任选”本句自救;仄落双尾式承拗本句自救;双尾普通联“出”拗“对”救(即出句拗,对句救)。

   我们可以就这四种情况各举一个实际应用的例子,藉以体会弱拗施救的效用。不过,在举例之前,需要先说明一点:举例时,笔者会借用数联古人的名句,并根据需要适当改动这些名句。然而,所有这些改动仅仅是为了说明问题而进行的“权宜之改”,故而改动后的诗句在意象表达和诗美塑造方面实难与原句相媲美,还请读到本文的诸君明察、见谅。

   例1:仄落单尾式(昃仄平平仄)承拗本句自救。

   白居易有一联脍炙人口的名句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引自《赋得古原草送别》)。此联出句为承位单独出拗的仄落单尾式句,其平仄结构为“仄仄平仄仄”,拗字为“不”(当平实仄)。此外,还应该注意到,其首位未出弱拗(“野”字的平仄属性系由“昃”具象化为本源性的“仄”,而非次生性的“平”)。不过,若需其首位出弱拗,也很简单,只须在其首位换上适当的平声字即可。此联对句为转位出拗的平落单尾式句,其平仄结构为“平平平仄平”,拗字为“吹”(当仄实平),其首位依律既定为平声(非“苹”声),故不会出弱拗。该对句以其“吹”字之拗,救了出句“不”字之拗,从而使得整联合律。此联属经典拗救范例。

   但若执意不做如是救,而是令该联出句首位生成弱拗(即令出句首位的平仄属性“昃”具象化为“平”),并藉之对与之反相的、出句承位上的“不”字之拗施救(注:对句转位上的“吹”字之拗与出句首位弱拗同相,故无法藉之施救),则该联就需要做一些字面上的改动了。首先,不妨以平声字“天”替换出句首位之仄声字“野”,弱拗立成,该出句遂变为“天火烧不尽”,句中的承位拗字“不”遂得以由首句弱拗之字“天”相救;其次,此弱拗施救关系一经建立,原联句中出句承位拗字“不”和对句转位拗字“吹”之间的拗救关系就不能继续存在了,否则弱拗施救就失去了必要性。为此,不妨以仄声字“抚”替换对句转位上的平声字“吹”,亦即恢复律绝实用基本句式赋予该字位的仄声属性,对句遂变为完全合律的句子——“春风抚又生”,对句与出句之间原有的拗救关系遂告解除。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改动,整个联句遂变为“天火烧不尽,春风抚又生。”吟诵之,就平仄和谐性而言,似较施救前的联句“野火烧不尽,春风抚又生”有明显改善,甚至有未必显逊于原联句之感。

   以上讨论的是仄落单尾式(昃仄平平仄)承位单独出拗的情形。其实,只要再在该句转位上换上一个适当的仄声拗字,就可以使该句成为转位和承位同时出拗且构成异声三仄尾的情形。不妨用仄声字“噬”来替换该句转位上的平声字“烧”,同时保持首位出弱拗和承位出常拗不变(即“天”字和“不”字不动),该句即变为“天火噬不尽”。其平仄结构为“平仄仄仄仄”,“噬”、“不”两个拗字的平仄属性均为当平实仄,该句后三字“噬不尽”则因分属去、入、上三种声调而构成了异声三仄尾。据上文所得结论,引发此异声三仄尾的“噬”字之拗,只是半拗,非为弱拗施救对象。故而,在该句中真正“出拗而又须救”的就只有承位了。于是,恰似前面所论“承位单独出拗”情形之重演,已然生成的首位弱拗可在这里对承位之拗“再度”出手相救,得收“轻车熟路”之功。显然,这里给出的弱拗施救之句“天火噬不尽”较之不用弱拗施救的句子“野火噬不尽”平添了一处平仄变化,吟诵时自然感觉好了许多。

   例2:仄落单尾式(昃仄平平仄)“转承两拗任选”本句自救。

   本例的讨论可以上例所论后一情形(即转位和承位同时出拗且构成异声三仄尾的情形)中所构建的包含弱拗施救关系的出句“天火噬不尽”和白居易原联句中的对句“春风吹又生”为基础,通过作进一步改动而使其出句成为本例所需要的“转位和承位同时出拗且构成同声三仄尾”的情形。为此,笔者想到了用“噬未净”三个字来替代“噬不尽”三个字。显然二者所表达的意思是相近的,但从平仄结构来看,二者差异甚大。“噬不尽”三字,一如前述,只是构成了出句中的异声三仄尾,而“噬未净”三字则皆属去声,故而构成了出句中的同声三仄尾。作此改动后,出句即变为“天火噬未净”,其平仄结构仍为“平仄仄仄仄”,但转而以同声三仄尾为特征,故而其转位之拗不再是半拗,必须施救。此时,首位弱拗之字“天”可对转位上的拗字“噬”和承位上的拗字“未”两字之一(譬如“噬”字)进行施救,所余另一拗字(譬如“未”字)则只能谋对句相救。鉴于本例对句系直接借用白居易原联句中的对句“春风吹又生”,而其中的转位拗字“吹”正好可用来救这里的“所余另一拗字”,故而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便形成了。将上述经过改动的出句和直接借用的对句合在一起,该联遂成“天火噬未净,春风吹又生”。若单论出句,其吟诵效果也许略逊于上例所论后一情形(以异声三仄尾为特征),但因对句中有第二个救点“吹”字存在,整体效果仍感颇佳。

   例3:仄落双尾式(苹平平仄仄)承拗本句自救。

   李白有一联送别友人的名句曰:“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引自《渡荆门送别》)。该联对句的情形很简单,一言以蔽之曰:完全合律。其句式系未出弱拗的、标准的平落双尾式“仄仄仄平平”句。所谓“未出弱拗”指的是其首位“万”字的平仄属性系由“昃”具象化为本源性的“仄”,而非次生性的“平”。该联出句则略微复杂些,乃为转位和承位同时且反相出拗、并辅以首位置“平”的仄落双尾式句“平平仄平仄”,出拗之字为“故”(当平实仄)和“乡”(当仄实平)两字,二者之间恰好构成互救关系;同时,其首位放弃了依律享有的宽松化平仄属性,通过刻意选用平声字“仍”,确保了该互救关系能够成立。上述“故”、“乡”、“仍”三字共同构建了一种特殊而典型的拗救关系。

   若想在该句中形成弱拗并构建以弱拗施救为特征的拗救关系,先须打破上述转位、承位互救的模式,即须在转位之拗和承位之拗这两拗之中至少去掉一个,以“解放”刻意禁“仄”置“平”的首位;然后便可用一个仄声字来取代目前首位上的平声字“仍”,所期弱拗即成。鉴于由此生成的弱拗系与转位之拗同相、而与承位之拗反相,它必定无法与转位之拗构成拗救关系,但却可与承位之拗构成拗救关系。故而,为打破转位、承位互救模式,在转位、承位所出两拗之中,实际需要去掉的应是不可为弱拗所救的转位之拗。为此,我们需要以一个平声字来替换转位上的仄声字“故”字。笔者以为,不妨选用“梅”字(这里需要发挥一下想象力——姑且假设诗中所言故乡以梅著称)来替换“故”字,于是该句变为“仍怜梅乡水”。此时,由于其转位、承位互救的模式已然打破,故其首位重获平仄属性宽松化之自由。不妨选用仄声字“感”来取代目前首位上的平声字“仍”,弱拗之字“感”与承位拗字“乡”即构成我们所期望的拗救关系。如此一来,在弱拗施救的前提下,该句已然完全合律,而包含该句的整个联句则变为“感怜梅乡水,万里送行舟”。吟诵可知,与弱拗施救前的“仍怜梅乡水,万里送行舟”相比,此联之声律和谐性因出句首尾两处兼具平仄起伏而大为改善。

   例4:双尾普通联(苹平平仄仄,昃仄仄平平)“出”拗“对”救。

   韦应物有一联罕见的、兼含三平尾和同声三仄尾的古风名句,其曰:“可怜白雪曲,未遇知音人”(引自《简卢陟》)。该联的平仄结构为“仄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平”,接近双尾普通联的平仄格式,但有两个字位出拗。对比可知,出拗字位为出句转位(“白”字当平实仄)和对句转位(“知”字当仄实平)。这两处拗变直接导致了对句三平尾“知音人”和出句三仄尾“白雪曲”的出现,而且出句的三仄尾竟还是同声三仄尾(“白雪曲”三字均属入声)。

   笔者欲将该联改为包含弱拗施救情形且在承认弱拗施救正当性的前提下完全合律之联。为此,首先需要消除联中的“律绝顶级大忌”三平尾。不妨将对句转位上的平声字“知”改为仄声字“识”,三平尾即消失,该联遂变为“可怜白雪曲,未遇识音人”(可命名为“‘识音’联”)。应该指出:若全面考量,这并不算是一个很成功的修订方案。须知,虽然“识”、“知”二字字义相近,但就此处的表意效果而言,“识”显逊于“知”,因为无论如何,“识音”二字都难以和具有特定意蕴的“知音”二字相媲美。然而,我们似乎不应对此苛责,为求平仄合律而在表意效果上付出一些代价,还算说得过去;更何况这一改动仅仅是对原句严重出律的校正,与我们所要举例说明的弱拗施救其实并无瓜葛,故而得容“识”处且容“识”吧!下面我们将在此“识音”联的基础上来探讨弱拗施救的可行性。在“识音”联中,对句已是完全合律的了,既无常拗,亦无弱拗(其首位“未”字的平仄属性系由“昃”具象化为本源性的“仄”);至于其出句,若只论常拗,一如前述,只有“转位”一个字位出拗,且因“同声三仄尾”之故,此拗必救;但若兼论弱拗,则其首位上的“可”字也算出拗(其平仄属性系由“苹”具象化为次生性的“仄”)。不过,容易发现,此二拗是同相的,故而它们之间无法构成拗救关系,亦即出句首位弱拗救不了同句转位之拗。由此看来,欲以弱拗对出句转位之拗施救,须在对句中刻意构建弱拗才行,即须找到一个合适的平声字去替代对句首位上的仄声字“未”。为此,笔者想到了一个比较合适的平声字——“难”。以“难”易“未”,对句首位弱拗立成,该联遂变为“可怜白雪曲,难遇识音人”(可命名为“‘难识’联”),出句转位之拗藉此一改而得救。而且,可聊以为慰的是,这一改动对于表意效果似无太大的负面影响——尽管“难遇”相对于“未遇”,意思有所改变,但变化较小,基本上还是合乎原意的。再若细细体味该联之诵读效果,似乎“难识”联“可怜白雪曲,难遇识音人”要比韦应物原联“可怜白雪曲,未遇知音人”和“识音”联“可怜白雪曲,未遇识音人”更加婉转悦耳,或者说更具声律美。可见,弱拗施救,实乃使拗救臻于大善之举,何乐而不为?!

   弱拗施救合四例,至此示毕。

   总之,本文在突破和完善原有拗救理论方面做了一点新的尝试,通过提出“弱拗”概念和“弱拗施救”规则,实现了格律诗创作自由度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当前诗词界所奉行的“求正容变”之精神[5,6],唯盼诗界能对本文阐述的相关认识和建议予以认可和推广。若存稚谬之处,恭请方家斧正。

   致谢

   本文研究工作得到了北京邮电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计划项目《诗词律理探究与文化素质教育》(项目编号:2016JY28)的资助。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得到了李励恒老师的大力协助。谨此致谢!

   参考文献

   [1] 任晓敏:“律绝拗救:然及所以然”,《作家报》,2016年第8期(总第993期)第2~3版,2016年2月19日。

   [2] 任晓敏:“声律节奏、字位平仄刚度与律绝拗救规则的构建”,已投出,待发表。

   [3] 任晓敏:“拗救其然:两类、三式、六则、一逆”,《作家报》,2016年第30期(总第1015期)第3版,2016年7月22日;《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2016年8月2日转载。

   [4] 王力:《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第二版。

   [5] 马凯:“‘求正容变’,格律诗的复兴之路”,《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11月17日第1版。

   [6] 丁国成:“也说‘求正容变’——听马凯同志谈诗有感”,《中华诗词》,2009年第5期,第51页。

   作者简介

   任晓敏:1958年5月生,山西孝义人。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阿尔费罗夫中俄联合实验室执行主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光学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通信学会副理事长,英国工程技术学会会士(IET Fellow);曾任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光电子专家组副组长、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美国《IEEE/OSA Journal of Lightwave Technology》副主编,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学部常务副主任。曾赴意大利都灵电信研究中心与实验室(CSELT)做高级访问学者,曾任美国奥斯汀得克萨斯大学光电子中心高级研究员。喜好文学,兼任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常务理事,业余兼任香港报告文学学会《华夏纪实》等杂志文学顾问,曾在《华夏纪实》、《中国作家网》、《作家报》、《中华诗词》、《诗刊·子曰》、《世界汉诗》、《孝义文艺》等刊物上以及第29届中华诗词研讨会上(包括《塞北论诗》一书中)发表报告文学、散文、诗歌等作品以及诗词理论、翻译理论等方面的研究论文,另有传记类文学译著《科学与社会》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