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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8年04月13日08:22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部门预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格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加强文学公共服务,开展文学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四)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的文学群体,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与翻译,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等文学传媒。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交流。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积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困难。

(十三)做好所主管文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的编报原则,2018 年纳入中国作家协会预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

(一)行政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行政单位包括中国作家协会本级。

(二)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事业单位包括鲁迅文学院、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本级、《文艺报》社、《诗刊》社、《人民文学》杂志社、《民族文学》杂志社、《中国作家》杂志社、中国作家协会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活动中心等11家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度部门算报表

2018年中国作家协会部门预算报表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具体报表数据详见附表1-8。

点击表格看详情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572.9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24.90万元,上年结转 5448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597.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24.9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88.34万元,主要是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支出中的文学馆业务经费和运行经费支出减少、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中的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19227.73万元,占比9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77.17万元,占比5.5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20万元,占比3.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2167.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96.68万元,降幅8.32%。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3142.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800.34万元,增幅34.18%。主要原因是:作家深入生活与活动经费、全国青年作家创作会议、中国当代文学网络信息库建设经费支出增加。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68.11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一致。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2243.1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68.76万元,降幅17.29%。主要原因是:文学馆业务经费和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1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447.9万元,增幅81.13%。主要原因是: 2018年需开展的对外文学交流活动大幅增加,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支出相应增加。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6767.1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37.09万元,降幅6.07%。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支出减少。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3534.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20.67万元,降幅3.3%。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30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0.5万元,增幅11.11%。主要是出版文学精品扶持经费支出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1026.6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28.43万元,降幅24.24%。主要原因为: 2017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标准一次性补发了离退休人员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150.5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6.4万元,降幅14.92%。主要原因为:2017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标准一次性补发了离退休机构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43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84.09万元,增幅23.96%。主要原因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核定基数提高。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7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5.39万元,增幅7.74%。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21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78.53万元,降幅27.22%。主要原因为:2018年按规定发放的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减少。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7040.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4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59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6.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30.39万元,用于开展国际文学交流,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14万元;公务接待费86.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外来访作家。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120.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任务增加;二是下属单位2018年增加购置两辆公务用车;三是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作家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34424.62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7 年收入预算34424.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448万元,占比15.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24.9万元,占比61.37%;事业收入5088.94万元,占比14.78%;其他收入2762.78万元,占比8.03%。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支出预算3442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5.02万元,占比36.67%;项目支出21799.6万元,占比63.33%。

九、关于 2017 年预算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本级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7.03万元,较 2016 年预算增加319.68万元,增长40.60%。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内部结构,按照统一规定增加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7 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7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中国作家协会共有车辆4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3辆、一般公务用车 34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套,无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未安排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购置预算和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置预算。

(四)关于 2018 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中国作家协会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80.96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43万元。2018年中国作家协会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86.60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7.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文学活动所需的项目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中国作协机关服务中心人员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基本支出、业务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文学交流所需的项目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网出版传播的项目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扶持文学精品出版的项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中国作协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