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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论中的“文学接受”观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 赵建章  2018年09月20日08:09

阐释学美学和接受美学颠覆了传统的文学接受理论,把文学研究的重心转向了读者与作品意义的关系,认为读者不是被动接受作者原始意图和作品绝对意义的容器,而是积极参与作品意义的构成因素。在读者与作品意义的关系问题上,中国古代的文学接受论恰好有两种对立倾向,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孟子和庄子。孟子强调接受的绝对性和共同性,认为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对象的感受、理解是相同的。《孟子·告子上》说:“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因此孟子主张“以意逆志”,也就是说阅读的最终意义就在于把握作者的原意(志)。而庄子则强调理解的相对性和个别性,认为同一对象在不同的主体看来,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庄子·齐物论》说:“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 庄子一派的接受理论认为,作品没有绝对的意义,读者对作品的阅读、理解存在着差异性和多样性。

“以意逆志”的“意”在历史上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读者之意,二是指作品之意,但“志”是指作者的本意则没有分歧。孟子的学生咸丘蒙针对《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提出疑问,批评咸丘蒙误解了作者的本意,因为作者那样说的目的是要做一个铺垫,表达“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的辛劳,即“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但咸丘蒙却从字面上把它理解为对事实的一种陈述。在这里,孟子对作者之意的还原是成功的,从而也证明了“以意逆志”在理论上的价值。但文学接受的现实存在着与“以意逆志”相对立的情况。一是自春秋以来,“赋诗断章,余取所求”已经形成一个传统,从先秦诸子到汉儒,都是脱离作者本意而解释《诗经》的,孟子自己也不例外。这倒不是苛求孟子言行一致,而是说在作者原意之外对作品进行解释是一个既成的事实。二是古人和今人都已经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作为对古代社会政治制度的一种真实描述,这说明咸丘蒙对《诗经》的误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孟子的本意是以“读者之意”逆“作者之志”,但“读者之意”已经隐含着主观性和相对性,不同的读者所理解的“作者之志”可能是不同的。所以“以意逆志”在一开始就隐含了自己的否定因素。

“以意逆志”的忠实执行者是刘勰。《文心雕龙·知音》说:“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刘勰认为文学阅读的意义就在于通过作品追寻作者的思想情感。但刘勰在创作论上受“言不尽意”论的影响,认为言与意之间存在着或疏或密的距离,作者的思想情感最终只能在作品中表达出一半:“方其搦翰,气倍辞前,暨乎篇成,半折心始。何则?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也。”(《文心雕龙·神思》)既然连作者自己都无法通过作品完整地传达自己的原意,又有什么理由要求读者通过作品理解作者的思想情感呢?伽达默尔和尧斯都认为阅读不可能重建作者的原意,伊塞尔则认为文本存在许多空白和未定点,需要读者去填补。如果作品确如刘勰所说是“言不尽意”的,那么作品的未尽之处恰好就形成了有待读者去填充的空白。由于期待视野的不同,读者对空白的填充可能因人而异,这又对“以意逆志”的初衷构成了挑战。

阐释学和接受美学似乎更支持庄子的观点,他们都认识到对象和文本意义的相对性和可能性。庄子也喜欢说作者的原意不可把握,但庄子与前者有一点根本的不同,就是他最终把文本的意义彻底消解了。《庄子·天道》说:“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古之人与其不可传也死矣,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按照庄子的说法,陶渊明已经死了,他的原意也就不得而知,我们现在读的“采菊东篱下”只是一句糟粕而已。这样,文学接受在庄子那里也就成了一件无意义和不必要的事情。

庄子虽然消解了文本的意义,却并不否认作者原意的存在。他只是认为,作者的原意不能通过语言或作品而传达,因此也不能被读者所把握。那么这种神秘的作者之意是如何存在的呢?庄子最终只能求助于私有语言,也就是说,作者的原意以一种只有作者自己理解而不能被其他人理解的语言存在着。但是,私有语言无法在两个不同的时间内保证自己的使用是一致的和正确的,否则它就是公共语言了。

我们不妨以庄子的诡辩方式来推论:陶渊明写诗的时候是一个陶渊明,写完诗就是另一个陶渊明了,后面这个陶渊明知道前面那个陶渊明的原意吗?这两个不同的陶渊明要形成沟通和交流,依然要靠“采菊东篱下”这样的公共语言。所以那种以神秘方式存在的“原意”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虚构,庄子永远无法证明那个既不可言传又无比完美的“原意”的存在。能够证明的,只有文本的存在以及读者对文本的理解。因此,作者原意的存在,也只能通过对文本的解释而得到证明。也就是说,作者的“原意”并不神秘,它就是作者对自己作品的一种理解。在这种意义上,作者并不比读者具有更优越的地位,他只是阅读自己作品的一个读者。作品本身就是一个可以进行多种有效解释的可能性结构。如果作者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解释,也只形成了其中的一种可能性。作者并不能穷尽作品所有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有待于不同的读者去完成,但所有可能性都属于作品结构的组成部分。因此你可以说读者的理解不能重建作者的原意,却不能说文本是无意义的糟粕。

中国古代文论中的“言不尽意”“不可言传”等命题最终会导致一个悖论:一方面,文学接受的意义在于通过作品理解作者的原意,但另一方面,作者的原意又无法通过作品获得表达。如果是这样,那么文学创作如何可能?文学接受又如何可能?对此,我们只能说,一方面,作者的原意在作品中获得了表达,这一点可以通过作者自己的解释而得到证明;另一方面,读者阅读的目的却又不是把捉作者的原意,因为读者的解释可能与作者不一致。为描述这一文学现象,我们宁可采取“意不尽言”这样一种矫枉过正的说法。“意不尽言”可以从创作和接受两个层面来理解。在创作层面,作者通过语言形成作品,作品只是完成了语言的一种可能性,而语言在本质上的可能性是无限的。在接受层面,读者通过作品之言获得理解,也只是实现了作品之言的一种可能性,而作品在理论上被理解的可能性也是无限的。无论在哪个层面,“言”自身都有无限可能,而我们的“意”倒是有限的,永远不能穷尽“言”的所有可能性,因此可以说“意不尽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