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将全面加强
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国务院新闻办11月1日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副局长甘绍宁、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详细解读《规划》。
“《规划》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申长雨介绍,《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并提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等八项预期性指标,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规划》设立15个专项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申长雨介绍,《规划》设立了15个专项工程,其中围绕“加强保护”,提出了商业秘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等6个专项工程。
“围绕提高转移转化效能,《规划》提出了专利导航、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版权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等5个专项工程。”申长雨说。
申长雨表示,围绕“构建服务体系”,《规划》提出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程;围绕“推进国际合作”,提出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两个专项工程;围绕“人才和文化建设”,提出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
积极推进权益分配改革,破解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题
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实施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转化意愿不强、体制机制制约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是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内生动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十四五’时期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因此,规划将这项改革作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的重点。”雷筱云表示,“‘十四五’时期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关键是要解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不想转’和‘不能转’的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工作,比如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处置的自主权,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雷筱云说,“《规划》进一步对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我们将更大力度破解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题。”
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
甘绍宁介绍,《规划》针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部署了三项措施,也是希望取得新突破的重点:
一是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推动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包括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磋商,研究和参与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妥善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在相关谈判中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议题等。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包括:巩固和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深化与国际和地区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完善合作布局,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等。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的国际合作,引导创新主体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张志成介绍,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工程是《规划》部署的重点工程。“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程建设,坚持统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衔接,兼顾传统领域和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为数字经济保驾护航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在线教育、远程办公、智慧医疗等全面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以数字经济为例,有关白皮书显示,2020年规模已经达到了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
申长雨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规划》部署,深入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与实践,四大举措并举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一是发挥专利审查向前激励创新、向后促进运用的“双向传导”功能,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健全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是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
三是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应对信息时代各种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和发生快、消失快、证据易灭失等难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是推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挥主平台作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同时,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合作,率先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加快构建面向未来、顺应时代、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好地惠及各国人民,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