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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小说中的基督教元素及其“强制阐释”困境
来源:《中国当代文学研究》 | 徐馨蓉 夏烈  2022年09月23日16:40

内容提要:莫言的小说包含了较多基督教文化意象,这使研究者具备了从基督教文化视角出发阐释其作品的可能性。但是,在缺少对基督教文化深层次理解的前提下,这种阐释过程容易对普适伦理作过度分析,从而落入“强制阐释”的困境。通过对已有研究的分析,本文认为对莫言小说中的基督教元素的“强制阐释”可分为机械比附、认识不足、过度解释三类;莫言小说中的基督教元素只是服务于创作观念的工具,而非传达基督教精神的媒介,其使用目的在于彰显普适价值意义层面的人性之美。

关键词:莫言 基督教元素 强制阐释 宗教文学

“阐释”是一种由已知现象出发、探索该现象产生原因的过程,是一种“由果到因”的逆向推理。换言之,对莫言小说基督教元素的探索,其必然的前提是研究者能够在相关文本中发现部分与基督教精神相符合、至少也是相类似的主题话语,这是阐释的前提。

从已有的文献看,过往对莫言小说基督教元素的探索主要集中于《红高粱》《生死疲劳》《蛙》《等待摩西》这几部作品。在这几部作品中,“生命力”“苦难意识”“罪与救赎”可谓其核心的主题话语,也是推动作品形成的关键性因素。形式上讲,这些主题确与基督教文化的核心要义有一定的相似性,于是便成为了部分研究者对莫言小说基督教元素阐释的出发点。此外,也有论文从地域文化特征入手,通过分析基督教在山东高密的发展过程,为莫言小说基督教元素的产生寻找注解。还有,就是从莫言的母亲入手,有研究者认为既然莫言的母亲是一位虔诚的基督教徒,那么其言行必然影响自己的孩子。

总体来看,上述研究都预设了一种前提:由于莫言成长于基督教氛围浓厚的山东半岛,且自小受到了身为基督徒的母亲的影响,因而,当其作品中出现了诸如“博爱”“坚韧”等具有基督教文化元素的关键词时,理所应当地可以从基督教文化的角度对这些元素进行阐释。但在我们的考究和细读下,终究觉得这类研究思路容易落入“强制阐释”的困境。用张江对“强制阐释”的定义讲,“阐释者从某一阐释立场出发,采用某种前置的批评模式对文本进行阐释,利用被改造过的文本来证明理论的合理性”1,可能正是这类研究思路的症结所在。观念成为了前置条件,文本成为了观念的注脚,这并非正确的文本研究的思路。我们认为能否从基督教文化角度对莫言小说进行阐释的认定,关键并不在于“试图证明莫言受到了或者受到过基督教文化的影响”,而在于当研究者的阐释与基督教神学思想正面对应时,所得出的阐释是否在文本中达到一种自圆其说的合理性。也就是说,即便莫言明确表明其创作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我们研究时也仍应慎重,不可将含有基督教文化元素的文本都理所应当地认作基督教文化影响下的结果。

一、机械比附与认识偏差——莫言小说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的第一类强制阐释

阐释的合理性在于如何探索“结果”与“原因”之间合乎逻辑的联系。这也意味着,在原因与结果的合理性逻辑尚未得出前,任何“知果推因”式的阐释,都容易滑入强制阐释的泥潭。当研究者秉持这种思路展开阐释时,很容易在“先入为主”的前提下作出草率、矛盾的结论。《文化的交融,灵魂的洗礼——对莫言〈蛙〉的圣经原型解读》即是“知果推因”的强制阐释。该论文将莫言小说中的“蛙”“蛇”“泥土造人”“洪水”与《圣经》一一对应:首先,书名《蛙》是埃及十灾中的“蛙灾”的体现;其次,小说中曾提到姑姑“像扔掉一条蛇”一样丢掉反动传单,这一修辞中的“蛇”被认作对《圣经》中的蛇的象征的化用,即魔鬼、罪恶的象征;郝大手制作泥娃娃的情节对应了《创世记》中上帝用泥土造人的情节;除此之外,陈眉侥幸在木筏中存活对应了《创世记》中诺亚方舟的相关情节。2

上述“对应”看似从比较文学的角度对《蛙》的基督教元素做出了合理的阐释,但实际上,这种解读方式带着机械比附的强制阐释色彩。在文章开头,作者就指出“《蛙》……充满了西方圣经文化的影子”3,这也意味着,在这种阐释过程中,《圣经》占据了先入为主的地位,对小说的解读已经转变为“比附”的过程,即将一切可能与基督教文化因素相关的内容都与《圣经》一一对应。这种“先入为主”的预判的危险性在于,这会使大量具有复义性的内容被作者从主观角度消除了解释的复杂性。具体来说,“蛙”“泥土造人”“洪水”等元素不仅仅只在《圣经》中出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体现。“蛙”在《圣经》中确实代表了灾祸,但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层面,“蛙”亦通“娲”,蟾蜍负子更是“多子多福”的象征。上帝确实以泥土造人,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女娲又何尝不是以土造人?至于“上帝用连续几天的大雨来惩罚村庄”,则更是无法从文本中找出确切证据。早在1918年,弗雷泽就在其著作《〈旧约〉中的民间传说——宗教、神话和律法的比较研究》4中梳理了全世界除南极洲以外的、数以百计的洪水传说,这些传说中的洪水大多都象征着灾难与毁灭。所以说,这种机械比附实际上以“先入为主”取消了理解过程的复杂性,所得出的结论值得商榷。

与之相近的是部分研究者对《丰乳肥臀》的解读。如《〈丰乳肥臀〉中母亲形象的基督精神解析》5,该论文把“原罪”“追求自由”“博爱精神”“拯救”等概念比附于莫言小说:首先,该论文认为由于上官鲁氏所有女儿的父亲并非上官寿喜,因此这些孩子都带着“原罪”降生;除此之外,上官鲁氏以及其众多女儿都如飞蛾扑火般追求自由,这体现了基督教精神所宣扬的“追求自由的光辉”;最后,上官鲁氏对众多儿孙一视同仁,这体现了基督教的“博爱”精神。通体来看,一方面,这类研究也出现了“机械比附”的情况;另一方面,这种阐释倾向呈现出了另一种特征——对基督教文化的认识存在偏差。

首先,研究者对“原罪”的认识存在错误。《罗马书》指出,“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也就是说,“原罪”并非是后天形成的,而是因在伊甸园中违背神的命令而产生的、降临人世前便带有的“原初”罪孽。即使是在世上行律法、遵“凯撒的令”者,只要未曾真正地向上帝忏悔,就无法摆脱原罪。而这篇论文提及的“原罪”,却是由于上官家的八个孩子都不是婚配所生而带有的罪孽,这是一种由于“罪行”导致的罪孽,而非基督教文化中的“原罪”。其次,该论文认为《丰乳肥臀》的诸女性“大胆追求世俗的自由”体现了基督教精神,但实际上,《圣经》中的女性更多是父权制度下的附属品甚至是物品,并无自由可言。《创世记》中,耶和华为夏娃订了律令,“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利未记》中,耶和华也说“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利》18:20)。事实上,该论文提及的“自由”恰恰是与基督教伦理相悖的——如果以这一思路分析女性角色,我们是否也可以说,《西厢记》中崔莺莺勇敢追求爱情、默许张生夜过花墙,也是基督教文化中的自由精神的体现?第三,在基督教精神中,“博爱”的第一要义是恢复对上帝的认信、“在光里行”,如《哥林多前书》所言,“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前》13:17)。缺少对上帝的爱,即使“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林前》13:3)。也就是说,基督教精神所强调的“博爱”的对象没有条件,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反观这篇论文所提到的“博爱”,却是上官鲁氏“对她的儿女一视同仁”。从根本来讲,尽管这是一种无私奉献的爱,然而依然只是缺少“救赎”的小爱,是有条件、有范围的,并非基督教文化中的“博爱”。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机械比附是从“莫言的‘成长环境’所具有的‘基督教氛围’”出发,来论证这“给予莫言创作重大影响”。比如,《莫言小说的罪感和罪感困境》6通过对基督教在山东地区是由“胶东半岛登陆,在青岛、烟台、威海、潍坊等东部地区传教布道”这一历史事实的探寻,认为“高密隶属于潍坊,东临胶州,青岛,北接平度,正处于基督教传播的核心区”,因此“莫言在这样的氛围中,自然免不了熏陶感染,基督教的罪感意识是自然而生”的结论。

另外,这部分研究者还从莫言的回忆录入手,指出莫言的母亲作为一位虔诚的基督教徒,其言行必然影响自己的孩子。因此,莫言常去基督教教堂听福音、做祈祷、找灵感,他在创作《丰乳肥臀》的时候就去过很多次教堂即是例证之一。7但实际上,上述论证并不能作为“莫言小说体现了基督教文化思想”的充分例证。即使莫言确实成长于具有浓厚基督教氛围的环境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决定性的影响。基督教信仰是一种具有完全“个人性”的主体选择,任何外在因素都必须在经过个人的“认定”后才能产生作用。换言之,“莫言经常去基督教堂听福音、做祈祷、找灵感”这一论述,并不能够成为论证莫言在创作中自觉流露与表现基督教精神的有力证据。这种推断方式,同样是一种缺少证据的机械比附。

从比较文学的视角说,开展“比较”的前提在于对进行比较的两个元素具有充分的认识,这正是这类研究的问题所在——仅仅从字面意义对基督教文化的核心要素有着粗浅甚至错误的认识,却忽略了基督教文化作为完整的思想体系所具有的复杂性特征。这种欠缺也使得其阐释过程缺少学理性,体现出一种“生拉硬拽”式的比附。这两种倾向,最终都会使得研究走向知果推因的机械比附路向。

二、过度解释——莫言小说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的第二类强制阐释

相对于“机械比附”,这种倾向更加具有学理性。阐释者并非对基督教文化仅有粗浅的认知,而是对基督教文化的重要因素有着一定理解,因而能从更深层次的文化特质层面探讨莫言小说与基督教文化之间的关系。但当深入问题后,部分阐释者出现了对普适价值的过度解释倾向。

试看《莫言小说的罪感和罪感困境》中,对以姑姑为代表的部分人物所产生的“罪感”和“救赎”的分析。

姑姑常常认为自己有罪,不但有罪,而且罪大恶极,不可救赎。

就连日本作家杉谷义人先生也有罪,他在赎父亲的罪……‘如果人人能清醒的反省历史,反省自我,人类就可以避免许许多多的愚蠢行为’。

小说中的其他诸人都生活在罪的海洋中,小狮子夜夜做噩梦,王肝隐姓埋名,秦河孤守河边的小屋,以前的冲动都让他们的良心受到了惩罚,罪感的自责和忏悔带给他们一个全新的生命和生活方式。8

作者由此推断出,《蛙》中的人物因罪孽而产生了“罪感”,由此通过忏悔、自责的方式展开自我救赎,并把这作为莫言小说中基于基督教文化而产生的“罪感”意识。但实际上,这是对于作为普适价值的“罪感”意识的过度解释。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蛙》中的“罪感”意识并非基督教文化语境中的“罪感”。《罗马书》中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也就是说,在基督教文化中,单单是认识到自我罪行并不能带来解脱,能为人带来救赎的唯有上帝。这意味着,如果以基督教文化观照《蛙》中的人物,“罪感的自责和忏悔”无法使其获得如该论文所说的“全新的生命和生活方式”,能带来新生的唯有上帝。因此,《蛙》中的忏悔方式是一种脱离了“二重世界”来谈及“神义性”的忏悔,并非基督教文化语境下的“罪感”,实际上更偏向于中国文化系统中的“罪感”。在中国文化系统中,“君子道德”是重要命题,这意味着人可以通过“修齐治平”式的自我人格修养提升,使自我摆脱“罪”的境地9。而这正是《蛙》中的忏悔方式。

这种阐释倾向的产生原因,在于“罪感”是一种普适伦理的产物。毕竟,无论是西方以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为核心的一神教,或是佛道等多神教,甚至是中国“儒教”这种强调自身修养、并以自身修养使得神性缺位的“准宗教”,其对社会基本秩序、公序良俗的呼吁是基本接近的,没有任何宗教会鼓吹人“不知罪”“不忏悔”。然而,对于一些基于普适价值的问题最终该如何解决,各宗教间也确实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明心见性”“修齐治平”,或是“因信称义”,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以普适价值解释基督教文化的独有状态,必然会落入“过度解释”的桎梏之中。比如,如果我们将《檀香刑》中孙丙放弃逃走的机会、选择在檀木桩上完成牺牲的过程解读为“耶稣式的自我牺牲”,实际上也是一种“过度解读”——舍生取义、自我牺牲,这同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品行要求。如若这种阐释方式成立,那么中国历史上舍生取义、壮烈牺牲的行为难道都出于对耶稣的效仿吗?当道德和伦理问题超越了某种宗教,而指向了一种深层次的、具有普适性特征的道德体系时,如果我们还局限于对某一种宗教文化因素的体认,必然会使阐释走向缺少深度、缺少广泛性和包容性的过度阐释之中。

因此,尽管这种阐释方法比“强制比附”更为深入,但仍然缺少对基督教文化的清醒认知、对于普适性伦理体系的认识,最终导致了普适伦理被强制地归附向某个单独的、唯一的“宗教伦理”,而这也是对莫言小说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的第二种错误阐释倾向之所在。

三、三种工具——论基督教文化与莫言小说的关系

上文所提到的“机械比附”“认识不足”和“过度解释”,都试图将“莫言小说中的基督教文化元素”与“基督教的宗教内涵”建立强制联系,从而得出诸如莫言小说体现了基督教精神等相关结论。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这种研究方法确有其不妥之处。然而,在莫言小说中,“基督教文化元素”的出现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完成了对“机械比附”和“过度解释”等错误倾向的“排除”后,我们认为,在莫言小说中,基督教文化是作为三种相互作用的“工具”出现的——历史线索工具、价值传达工具和社会批判工具。

首先是历史线索工具。自进入文学创作现场开始,莫言就致力于“在解读历史的同时,找出‘历史’与‘当下’两个时间之间的联系……在还原历史真相的同时,表现出人性的善恶”10。这种写作态度使得莫言更多时候都处在一种“整体且宏观”的视角上观照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整体民族历史。在这种历史观念的推动下,基督教文化作为影响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便走进了莫言小说的观照视野。毫无疑问,“基督教文化”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代表了西方文明对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和传统思想的破坏与挑战。因此,在莫言所创作的部分指涉近现代历史的作品,基督教文化多作为一种“悖反性”因素出现。如《檀香刑》中,“割辫”被视作德国传教士所施的魔法,割去了辫子也就是被割去了灵魂11;再如《生死疲劳》中,“歪嘴巴鸟枪队员”指着教堂所挂的耶稣说,耶稣是“出生在马圈里的,驴是马的近亲,你们的主欠着马的情,也就等于欠着驴的情,马圈既可作产房,教堂为什么做不得驴圈”12。可见,在莫言的历史性小说中,基督教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乡村结构的“另一面”出现的。高密东北乡原住民对基督教的“斗争”,实质上也寓意着中国社会向西方文明开展斗争、求得自身独立与生存的过程。基督教文化既是历史的参与者,也同样是历史的见证者。总而言之,莫言是以基督教文化为切口,来向历史发展的整体过程和整体线索深入。这也是对基督教文化在莫言小说中“历史线索工具”地位的解释。

同样,当莫言的小说创作转向中国当代社会——尤其是对当代基层社会结构的描述时,基督教文化则成为了承载当代大众“迷惘价值追求”的重要载体。在《等待摩西》中,“柳摩西—柳卫东—柳摩西”式的循环,其实质并非是独立个体对基督教文化的认信,而是一种在多元价值体系的迷惘中为寻求稳定而做出的无奈选择,是一种价值选择迷惘中的必然结果。在这一层面上,“基督教文化”是一种历史的呈现:它既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客观构成元素,也同样是影响历史潮流下的中国普罗大众价值追求的“思想体系”。对基督教文化的反抗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教案”影响了中国历史的走向,而对基督教文化的浅层认信,则体现了中国社会价值体系变迁过程中个人主体的迷惘与追寻。在这一过程中,“基督教文化”成为了莫言书写中国近现代历史变迁过程的重要线索工具。这是基督教文化与莫言小说的第一层关系之所在。

其次是价值传达工具。莫言的历史书写是一个“由大到小”的过程:历史的残酷、诡谲和多变,最终必然由个人主体所承担。历史所带来的苦难与悲剧性,其承受者是“个性化”的人物。在这一过程中,莫言试图阐释的并非是一种基于意识形态或政治主张而形成的“特殊人性”,而是在此前提下,以对意识形态构建的“阶级人性”的超越而达到的“普适人性”的境界。从这一层面出发,就可以理解莫言的小说中大量涉及诸如“忏悔”“爱”等基督教文化元素,但又并不完全将自身写作“从属”于其中的原因。去除“宗教”因素,这些价值观念实质上是具有绝对普遍性的——无论是西方文化系统中的一神教还是东方文化系统中的多神教,乃至于不具备严格意义上宗教性质的、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世俗道德伦理体系,其最终的价值都必然走向对“善”和“和谐”的趋同性追求。从这一点说,莫言小说中对带有基督教伦理体系色彩的道德名词的提及,其根本目的是构建一种基于“普适人性”的价值体系。

最后是社会批判工具。“历史”是对客观现实的描述,更是一种对隐藏于历史事实背后的价值观的探寻。对历史的书写与构建,必然伴随着对历史现象和其所依托的社会现象的批判与评述。当莫言在小说中引入基督教文化元素时,也通过对中国当代社会现象的透视表露了隐含的批判。柳卫东再次改名柳摩西后做的第一件事情,竟然是鼓动投资所谓“讨还民族财富计划”——原本是基于宗教信仰的虔诚,却最终发展为以宗教为己牟取私利的行为。这种基督教的“圣洁”与现实社会污浊的对比,隐含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当基督教文化这一源于西方的异邦思潮真正地开始了本土化过程,在世俗社会的影响下,其“虔敬”性所余何几?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中的普通民众而言,认信基督教,究竟是一种精神上的解放与“大皈依”,还是一种基于生存的被迫选择?这种思路必然使得对基督教文化产生的问题的研究向社会批判的纵深向度发展。

从这三点来说我们认为,在莫言的小说中,“基督教文化”实质上是一个具有多种用途的系统。莫言所使用的仍然是这一文化系统的表面层次,基督教元素更多其书写人性的工具与素材。但对于“基督教文化”的深层内涵——尤其是“神义”,在莫言小说中实质上并未涉及。因此,莫言的小说创作绝非是基督徒式的“光”和“盐”的写作。这也意味着,在对“基督教文化”与莫言小说创作的分析过程中,脱离文本而对“神义”进行解读,必然会落入强制阐释的渊薮之中。

结 语

总体来说,在莫言小说中,与其说基督教元素是所谓的莫言的“基督教精神”的体现,不如说这是莫言彰显人性之美的工具。对莫言而言,不管是基督教、佛教还是伊斯兰教,所有的宗教都有一个基本点,即“向善”。正如莫言所说,所有宗教对于他是一种“让人自己克制自己身上恶的和兽性的一面,发扬和光大善的方面”,并且使人具有“强烈的自省意识和自我批判意识”13的方式。可见,基督教精神并非其创作目的,基督教元素只是工具和线索,莫言真正的创作目的在于歌颂具有人性光辉的精神。但这并非意味着对于所有当代文学中的宗教现象研究都是“强制阐释”,我们需要区分出宗教写作与带有宗教元素的写作。

“宗教写作”是作家基于自身身份而演化出的概念——作家首先从个体角度完成了对基督教的认信,而后再以“传播福音、为人类寻求终极意义上的价值归属”14为写作目的开始创作。这些作家在创作之前,对基督教教义即有了切身的体会与认识,其创作文本自身本就是另一种形式的福音书或传道书。这些作家“以自身为器皿,承纳神的福音与荣耀”,并“以文字为载体将神的救赎与爱传递给更多的、背离神的怀抱的‘迷途羔羊’”,使更多人“投向神的救赎之中”,把神的福音与救赎传播给更多人。15针对这部分作家的创作,以“阐释教义”的方式开展的研究是一种正确的方法。

“带有宗教元素的写作”则是绝大多数当代作家的写作状态。在这种状态之下,“基督教”从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现象,并不具有信仰层面上的唯一性和独立性。对于这部分当代作家而言,其关注的最核心要素是“作为审美现象的存在和世界”16,是基于普遍人性的“具有超验精神的人的自我”17。因此,在“带有宗教元素的写作”的过程中,作家对于宗教的态度始终是“似是而非”的——既有借用,也存在内在的疏离。

从整体上说,“带有宗教元素的写作”实际是将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元素予以观照并开始写作的过程。这意味着,研究者必须更加慎重地对待对这类作品的阐释过程,避免机械比附或过度阐释的发生,这也是在对当代作家带有宗教元素的作品进行文本分析过程中必须注意到的重要现象。这不仅是在莫言研究中应当注意的,也对整体的当代文学——尤其是作家研究的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注释:

1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2 3隋延亭:《文化的交融,灵魂的洗礼——对莫言〈蛙〉的圣经原型解读》,《山花》2014年第1期。

4 [英]詹姆斯•乔治•弗雷泽:《〈旧约〉中的民间传说——宗教、神话和律法的比较研究》,叶舒宪、户晓辉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 李晓燕:《〈丰乳肥臀〉中母亲形象的基督精神解析》,《电影评介》2010年第12期。

6 7 8彭岚嘉、杨天豪:《莫言小说的罪感和罪感困境》,《学术界》2016年第4期。

9刘小枫:《拯救与逍遥》,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2页。

10崔谦:《莫言小说新历史主义叙事分析》,《名作欣赏》2019年第17期。

11莫言:《檀香刑》,当代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页。

12莫言:《丰乳肥臀》,作家出版社2013年版,第77页。

13莫言:《莫言演讲全编》,浙江文艺出版社2020年,第60页。

14 15杨念泽:《论新时期以来的汉语基督徒写作——以北村、施玮、范稳为例》,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

16朱光潜:《悲剧心理学——各种悲剧快感理论的批判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52页。

17刘小枫:《诗化哲学——德国浪漫美学传统》,山东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6页。

[作者单位:徐馨蓉 山东大学文学院 夏烈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网络编辑:陈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