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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祓魔与返魅”:网络文学的技术迷思与市场境遇
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陈定家  2023年02月02日07:26

摘要:互联网开辟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新时代,在技术市场一体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文学在接受和适应“网络迷思”的激励和“资本市场”规约的过程中,始终要面对“祓魔”与“返魅”的双重考验。随着网络文学的迅猛发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网络写手纷纷“封神”,作品数量爆炸式激增,胡编乱写、粗制滥造现象触目皆是,网络文学的“野蛮生长”态势,在圈内圈外引起了普遍的不满与批评,网文“赋魅”之声渐渐转向“祛魅”。但随着网文IP改编的作品频频成为爆款以及其海外传播的风生水起,网文产业开发屡创“文化奇观”,又开启了新一轮的“返魅”。在技术迷思与市场竞争语境下,网络文学如何应对“祓魔与返魅”的考验,探寻繁荣有序的发展之路,是一个值得认真探究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文学;技术赋魅;市场祛魅;艺术生产

人类社会的进步总是与科学技术的革命相生相伴,新兴网络正在改变当代世界的整体面貌。如同蒸汽机给农耕时代带来的巨变一样,互联网对工业时代的改造也是一种颠覆性的革命。众所周知,蒸汽机启动工业时代,奇迹般地更新了此前人类几乎所有的生活经验,新生工业文明神话般地改写了人类历史。这个机器驱动的新时代是如此不同凡响,它几乎彻底改写了农耕文明持续了上万年的文化传统和生存规则。轮船与火车仿佛拥有无穷力量,不知疲倦的机器代替了人工劳动,成功实现了体力外包。人类在100多年的时间内创造的财富,比此前数千年创造的总和还要多。工业时代的列车越跑越快,它几乎是猝不及防地闯入了另一个崭新的时代。一部在中央电视台热播过的大型纪录片,曾以史诗般的气概赞美这个“全新的时代”:“20世纪中期,随着一个全新的技术登上人类活动的舞台,关于信息爆炸,关于信息时代或知识文明的表述不绝于耳,几乎所有人都看到了一个新时代那喷薄而出的朝阳般的光华。”[1](16−17)这部所谓全球第一部系统而深入地解析互联网的纪录片,就有一个显豁的标题——《互联网时代》。

一、史无前例的“网络时代”与“距离销蚀”

互联网为人类开辟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新时代。用狄更斯《双城记》中的名言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既是智慧之世,也是蒙昧之世;既是光明时节,也是黯淡时节;既是“笃信之年”,也是“大惑之年”;既是“多丽之阳春”,也是“绝念之穷冬”。狄更斯用矛盾修辞法描述的工业时代的这些特征,在今天这个所谓的网络时代,几乎每句都没有过时。关于这一点,《互联网时代》给我们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这部长达500分钟的纪录片,深度对话了200多位互联网专家、学者,包括6位“互联网之父”。这些访谈的主要基调可概括为这样一句话——人类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例如,英国牛津大学信息哲学创始人、互联网研究所教授卢恰诺·弗洛里迪说:“作为一个新时代,因特网的真正转型主要不在于交流,而在于它的人类信仰的表达,……从这一点看,我们确实是进入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阶段。”[1](3)美国东北大学“复杂网络研究中心”著名学者艾伯特-拉斯洛·巴拉巴西认为,就我们目前所处的位置而言,无论从技术视角还是从社会视角来看,“没有互联网的话,人类几乎将不能够存在”[1](3)。把互联网理解为人类信仰的表达方式和生存的基本条件,或许有些言过其实,但以此来观察和理解互联网与网络文学的关系,倒也恰如其分。尤其是在“科技至上”“资本万能”的数字化语境下,网络文学的“技术迷思”和“市场境遇”已具有明显的“神魔二象性”,它们在扮演传统文学“祓魔人”的同时,也扮演着网络文学“赋魅者”的角色。当网络技术宣称“人人都是艺术家”不再是梦想的时候,传统诗人、文学家头顶的光环顿时消失殆尽。雨后春笋般崛起的网络作家和铺天盖地而来的网文作品,借助仿佛无所不能的市场力量,正以摧枯拉朽之势扫荡满目萧然的传统文坛,“天才”“灵感”等古老观念建构的诗学大厦摇摇欲坠。

人类历史上不同时代的人们,大都会或多或少地见证某种“史无前例”的发明创造,但在后人的眼里,被先人们神化的“发明创造”对世界的改变往往微乎其微。今天有不少人相信,网络的崛起似乎与历史上所有的科技进步不同,因为它真的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个世界。互联网之前的世界,无论是基于“黄金”还是基于“能源”的社会,都离不开有形的原子(atoms)物质,只有基于比特(bits)的网络世界,能够以非物质的形式摆脱“原子世界”的羁绊,以超越时空的虚拟形态实现神话般的“数字化生存”。网络文学正是在这样一个“整个世界发生根本性巨变”的背景下发生发展起来的。这个从原子到比特,即“从A到B”的跃迁,堪称是“史无前例”的技术革命,并必将产生“史无前例”的影响。

纪录片《互联网时代》以震撼人心的方式展示了网络科技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影视作品的这类视听奇观在“技术赋魅”方面取得了出神入化的“惊颤”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技术为王”的时代,“技术赋魅”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擅长制造视听盛宴的影视媒体外,广告式的语言文字往往也能收到令人怦然心动的“赋魅”效果。例如《块数据2.0》的扉页题词宣称:“块数据带给我们的不仅是新知识、新技术、新视野,而且让我们分享到思想之光、数据之美、未来之梦。它革新了我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开启了我们的新时代、新生活和新未来。”[2](1)这里的“块数据”可以说是“互联网”的分支,我们若以“互联网”取而代之,似乎也完全适用;在文学领域,以“网络文学”取而代之,似乎也未尝不可。

这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也是一个“数字化生存”的时代,人类处理信息的智慧和理想在计算机和互联网中得到了延展和升华。网络商家和IT业主以形形色色的广告铺天盖地渲染网络的超凡魔力:谁能拥有国际互联网,谁就拥有整个新世界。只有谙熟网络技术的时代新人,才能安享网络时代是“思想之光、数据之美、未来之梦”。网络世界在我们面前展开了一片新天地,它所带来的机遇如恒河沙数。这个“比育空河还要雾霭沉沉和深不可测”的网络世界,不只是一个被“沉重的肉身”所占据的“物理空间”,还是一个“无法测量”且可以“无限延展”的“智能空间”,即所谓的“赛博空间”。“不管是否愿意,我们都正走向那里。”[3](80)

如今,大数据、云计算、万物互联、创意产业遍地开花,人工智能风生水起,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国际互联网的兴起不仅是一场伟大的“技术革命”,而且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许多调研数据也一再证明:互联网正在创造“史无前例”的新时代与新世界。例如,一项关于互联网自身发展状态的网络调查表明,1991年,万维网出场的时候,全球大约只有20万台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到2014年,全球70亿人口中的30亿人变成了上网一族。整个世界也因此变得空前富有。今天的一家微博网站,每天发布的信息量大约相当于《纽约时报》60年来发布的信息量的总和;全球最大的视频网站,一天上传的影像可以连续播放一个世纪;“如今两天积累的信息总和,就相当于人类历史留下的全部记忆”[1](17)①。数据本身似乎并无特异之处,真正令人吃惊的是这些数据所标志的信息增长的速度,以及人们迷恋速度的那种永不餍足的无边欲望。

但是,网络技术在给当代社会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集中凸显了数字化生存时代的种种矛盾与危机。众所周知,技术与市场的危机早在工业时代晚期就已相当突出,那时,“现代的力量和活力的光辉、现代的分崩离析和虚无主义的破坏,这两者之间的紧密关系,陷入了一种所有事实、价值都在其中旋转、爆炸、分解、重组的漩涡的感觉,有关什么是基本的、什么是有价值的,乃至审视真实的东西的一种基本的不确定;以及最激进的希望在遭到根本的否定时的闪光”[4](155)。当然,这种普遍的焦虑感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例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对资本主义社会令人焦虑的种种不确定性根源进行了深刻剖析:“生产中经常不断的变革,一切社会关系的接连不断的震荡,恒久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各个时代的地方。一切陈旧生锈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祟的见解和观点,都垮了;而一切新产生的关系,也都等不到固定下来就变为陈旧了。一切等级制的和停滞的东西都消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于是人们最后也就只好用冷静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生活处境和自己的相互关系了。”[5](469)

马克思对资本本质及其社会影响的描述被后现代主义学者们广泛引用的事实说明,资本与市场的内在矛盾依旧存在,无论是后工业时代还是信息时代,马克思提出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资本追逐利润的力量将所有具备“价值潜能”的事物都想象为“交换价值”,“任何能够想象出来的人类行为方式,只要在经济上成为可能,就成为道德上可允许的,成为‘有价值’的;只要付钱,任何事情都行得通。这就是现代虚无主义的全部含义”[4](143)。令人遗憾的是,马克思和伯曼所描绘的这种“社会精神生活图景”,并没有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而绝迹,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反倒变得更加纷繁复杂,更加变幻莫测,更加难以把握。

一方面,随着技术市场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代代相传的神话纷纷破灭。在现代性文化“祛魅”的时代潮流中,传统文学艺术的生存与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在当今网络时代,资本市场以及媒介技术对文学艺术正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祛魅趋向。工业化时代使人们对“彼岸”“神明”“永恒价值”“绝对真理”等超验力量的永世长存产生了怀疑,机械复制损害了文学艺术的“膜拜价值”,一切“永恒”和“神圣”的观念都被证明是“谎言”,“艺术的市场化和商业化使得艺术和艺术家斯文扫地。商品交换法则不再赋予艺术家和作家以劳动者、雇工以外的任何神圣性”[6](92−98)。在资本驱动的社会背景下,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这些曾经颇受尊敬的职业,都被归入雇佣劳动者的行列。艺术品和艺术家的职业光环都被抹去了,诗人和学者也都变成了市场的“仆役”。网络时代的出现,“一切等级”和“固定的东西”将会经受资本和市场更彻底的碎磨与搅拌,从前那些“神圣职业”与“市场仆役”已难分彼此,“精神生活贵族”与“资产阶级市侩”也不再有分别。

另一方面,文艺作品作为精神产品主要在精神领域产生作用,因其在物质实用性方面一无所长,反倒避免了像物质商品一样被人消费而后废弃的命运。物质商品消费遵循用之则损、越分越少的价值递减原则,因此,物质产品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启动了走向消亡的倒计时。而艺术消费则恰好相反,它遵循一种用进废退、越分越多的价值递增原则,自其诞生之日起,随着审美欣赏过程的延续,其艺术价值非但不会遭受折旧式减损,反倒会获得累进式增益。简而言之,任何商品作为商品出现时,在其消费过程中必然是“越分越少”;但是,一旦商品作为艺术作品出现,在其“消费”过程中,必然是“越分越多”。从一定意义上说,导致人们对文学艺术赋魅与祛魅的重要原因,主要是商品和作品的这些相似性和差异性。在这种情况下,艺术的优越性甚至神圣性往往就被凸显出来,赋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长。反之,当艺术作品被视为物质产品进入消费市场时,其精神意蕴和审美价值在被“货币化”的过程中被彻底褫夺,在这一“市场祛魅”过程中,文学艺术的“光环”或“灵韵”实际上已变得毫无意义。

文学艺术不仅受到“市场祛魅”的冲击,按照本雅明“机械复制”必然导致艺术“灵韵消失”的说法,技术革新对艺术祛魅的作用更甚于市场。本雅明“灵韵消失”的观念与丹尼尔·贝尔的“现代主义”审思如出一辙。贝尔认为,现代主义的标志性特征是“距离消蚀”,其主要表现可用如下四个关键词来描述:“即刻反应”“同步感”“冲撞效果”“煽动性”。现代主义主体从“即刻反应”中获得“同步感”,以“冲撞效果”产生“煽动性”,这就是现代主义“距离销蚀”的目的。“审美距离一旦消蚀,思考回味也没了余地,观众被投入经验的覆盖之下。心理距离消失后,充满本能冲动的梦境与幻觉的‘本原过程’(弗洛依德语)便得到了重视。”[7](31)

贝尔所描述的后工业社会文化中普遍存在的“距离销蚀”现象,在互联网社会表现得更为彻底。互联网技术打造了一个以虚拟现实为代表的所谓“第七大陆”,以“比特天堂”取代了“原子世界”,自文艺复兴以来主导审美与艺术领域的“理性宇宙观”,在网络世界遭到了质疑与遗弃。传统审美文化所遵循的“理性宇宙观”在观察世界万物时,所有景物在同一空间,远近高低,错落有致。人们对世界的描述,有具体的时间,前后有序,首尾连贯。各种艺术类型与艺术形式,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但“距离消蚀”之后,所有艺术的“原有格局”就都出现了“颠覆性的变革”。按照贝尔的说法,文学中出现了“意识流”手法,绘画中抹杀了画布上的“内在距离”,音乐中破坏了旋律与和弦的平衡,诗歌中废除了有规则的韵脚。从宏观的视角看,现代主义的“共通法则”已把经典的艺术模仿标准摧毁殆尽。在网络时代,上述“潜在”的蜕变如今都已成为艺术家及其受众司空见惯的“日常”。

在现代主义崛起之前的大工业社会,西方世界可以说是一架以“技术−经济”之集合体为动力的机器,其“轴心原则”主要表现为“功能理性”和“节俭效益”;其“基本信仰”则可表述为“新教伦理”和“清教精神”;“勤劳致富光荣”与“不劳而获可耻”是其理所当然的“道德观念”,“先劳后享”和“勤俭禁欲”是普遍遵循的“人生准则”。但是,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消费文化”成为社会时尚,后工业时代精神日益变得庸俗、浅薄、粗鄙、无聊,整个社会也因此陷入一种“既无过去又无将来”的整体性“精神危机”。“时间与空间不再为现代人形成一个可以安然依赖的坐标。我们的祖先有过一个宗教的归宿,这一归宿给了他们根基,不管他们求索彷徨到多远。根基被斩断的个人只能是一个无家可归的文化漂泊者。那么,问题就在于文化能否重新获得一种聚合力,一种有维系力、有经验的聚合力,而不是徒具形式的聚合力。”[7](168)

在文学研究领域,丹尼尔·贝尔对现代主义文学颠倒“理性宇宙观”感到痛心疾首。在这种“宇宙观”被颠倒的一系列恶性后果中,最突出的就是他反复论及的“距离消蚀”。贝尔在他的著作中将“距离消蚀”界定为“美学的事实”“社会学的事实”和“心理学的事实”。这些“事实”带来的最明显的“后果”是:经验和判断的失灵、思想组织界限的消失、就连时间和空间也不再可靠……这些直到网络社会崛起之后才豁然显露的事实,其实在现实世界中早已存在。在贝尔看来,现代主义堪称是西方文化史上的一次“创作高峰”。有研究者指出,中国网络文学创作及其批评话语,在精神气质和表现形式等方面,都可以隐隐约约地看到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身影。这一观点应该说是有其理论根源和现实依据的。

二、技术赋魅的“网络迷思”与“文学奇观”

所谓“赋魅”,通俗的说法就是给凡人“封神”,为木偶“贴金”。当我们说一个人有“魅力”时,主要是说这个人“自带流量”,一路“开挂”,是人们眼中的“大神”,就是古人所谓甘愿为其“决脰”“捐金”“下拜”的那种“位列仙班”的人物。在西方现代艺术的概念兴起以前,艺术的魔力从“诗人代神立言”的观念中可见一斑。艺术这种无法言说的“光晕”,散发着神灵凭附的气息,折射出岁月浸染的痕迹。毕竟,从古希腊到文艺复兴,众多文艺经典作品的主要内容大多与希腊神话和《圣经》故事有关,它们在表现人类理想美的过程中,都会有意无意地乞灵于神话与宗教的魅力,借以分享神话的无上荣耀和承担宗教的救赎功能。无论是表现美,还是体现善,那些公认的经典作品都如同“神灵附体”一样拥有一种神性的魔力,也就是本雅明所说的“灵韵”。我们理解的“赋魅”,大抵上与这种艺术获得神秘“灵韵”的过程相类似。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赋魅”反义词的“祛魅”显然是一个更有影响力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说,“赋魅”作为一个“正面概念”更像是其反义词“祛魅”的衍生品。因此,我们若是从“祛魅”这面相对应的镜子里寻找“赋魅”的答案,其含义或许更为准确。我们这里所说的“祛魅”,大体上可以理解为某种曾经被“信奉”或被“追捧”的对象“神性”丧失或风光不再,这种被信奉的“对象”可以是某人、某物或某事件,也可以是某种感情、信念或文化符号,由于时移世易,其地位迅速下降,神秘光环不再,最终沦为平常之物,这一过程就是所谓的“祛魅”。“简言之,对原先被赋予神奇魔力的某种东西不再着迷、盲目崇拜或迷信。这就是祛魅。”[6](92−98)与此相反,“赋魅”与“返魅”则是对“神奇”事物的“着迷”“信奉”与“崇拜”。对这种“着迷”或“崇拜”的“必要性”,伏尔泰有一个意味深长的说法——没有上帝,也要创造一个上帝。

据考,“赋魅”的说法源自马克斯·韦伯。韦伯用“赋魅—祛魅—返魅”这样一个类似于黑格尔之“正反合”的模式来解释人类发展历程。有中国学者在探讨文化传承和创新时,也会借用韦伯这一组概念来描述文化发展形态。例如,有研究者认为:“从文化赋魅到祛魅再到返魅,是一个从建构到解构再到建构的否定性发展过程。”[8](115−119)赋魅→祛魅→再返魅→又祛魅……这一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认识运动过程,对我们观察和理解网络文学及其相关研究的内在规律,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网络文学”是一个相对于传统“书面文学”而被提出的概念。从“赋魅”的视角看,网络文学问世之初,正值“文学消亡论”盛行的时期,业内人士和相关研究者为了促进网络文学的发生与发展,特意渲染其神乎其技的一面,不断赋予网络文学合法性甚至神圣性。对新生网络文学的这一“赋魅”过程,有意无意之间会伴随着对传统文学的“祛魅”。一些看好网络文学前景的学者把它说成是当代文艺生产与消费的一场“划时代革命”“中国当代文学的第二次起航”“世界文学发展的新阶段”“文学世界的又一次辉煌日出”……这类对网络文学具有“赋魅”色彩的言论,不仅达到了对经典纯文学“祛魅”的效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抵制网络文学问世之初被“弱智化”和“妖魔化”的作用。

随着网络文学作者队伍的扩大和读者数量的激增,文学网站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网络写手纷纷获得了“大神”封号,作品数量爆炸式激增,胡编乱写、粗制滥造现象触目皆是,网络文学的“野蛮生长”态势,在圈内圈外引起了普遍的不满与不安。于是,理性质疑之声也不断加大音量,在管理部门、文学网站和作者等各方的协同努力下,经过一番去泡沫、规范化整治之后,网络文学相对于传统文学在创作、传播与接受等方面的独特性“光环”也随之暗淡下来,网络文学“赋魅”之声,也渐渐趋于理性。但此后不久,部分网站和研究者又从IP改编和海外传播等方面发现了网络文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中国的网络文学甚至与好莱坞电影、日本动漫以及韩国电视连续剧获得了并驾齐驱的地位,被说成是“当代世界四大文化奇观”之一,网络文学的“赋魅”过程仍在继续。尤其是在网络小说连连爆款的IP开发过程中,那些“自带流量”的网络作品,在影视改编中频繁产生轰动效应。这类网络文学产业链上“一路开挂”的作品,制造了一系列文学史上从未有过的生产效率和传播速度等方面的神话。一系列超乎想象的业绩令人目不暇接,如果“赋魅”一词仍然可以用来描述这种超乎寻常的网文轰动效应的话,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众多爆得大名的“赋魅”之作纷纷涌现,也极大地丰富了“赋魅”的内涵?

有研究者指出,人类社会经过18世纪到19世纪的经济发展和政治革命后,20世纪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生产力革命的试验田,科技创新和社会想象相互平衡。列宁曾经说过:“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加电气化。”[9](364)但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新生互联网把历史进程引入到一个“时空一体化”时代,给人类提供了一个从未有过的超越时空的时空模式。谁也不能确切地知道时空模式的改变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但它必将对人类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却是毋庸置疑的。加拿大传播学家文森特·莫斯可在《数字化崇拜》一书中指出,互联网“传播的力量将使得我们经历人类经验中划时代的转变,这种转变将超越时间(历史的终结)、空间(地理的终结)和权力(政治的终结)”[3](3)。莫斯可把这种神奇的“超越”称之为“数字化迷思”。“迷思”(myth),是一个人类学和神话学领域的常用概念,有时也译作神话、传说、幻想等,主要与虚构对象相关联,如在希腊神话、《圣经》故事、赛博空间等领域中,大量人类尚无法以科学方法验证的现象,都可适用于这一概念。迷思本质上是一种非科学性的幻想,是一种脱离现实的主观价值。这一具有神话色彩的概念,主要用来描述那些人们能感知其存在却无法解释其原因的“幻象”。

当理性的光辉被无法解释的“幻想”遮蔽时,非理性的观念就会异常活跃。有关网络是“天使”还是“魔鬼”的种种言论,多少都包含着“迷思”的成分。有人把网络描绘成“天堂”,有人则宣称“网络更像是场骗局”,有人认为“网络催生了文学的黄金时代”,也有人宣称“网络文学99%是垃圾”[10](002)。其实,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自古以来,只要有近乎“赋魅”的“不虞之誉”,就必有近乎“祛魅”的“求全之毁”。这种非理性的“毁誉”之论,与西方人所谓的“迷思”情结有诸多暗合之处绝非偶然。与“迷思”相关的大量非理性因素也常常被认为是“骗局”或“谎言”,但正如鸦片是毒品也具有药物功能一样,“迷思”的重要功能也具有两面性。迷思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某种叙事,即能够激活个体和社会的话语体系,能够为人们提供超越平凡日常生活的途径,或者说提供通向另一种具有崇高特性现实的入口。后工业社会“使得网络繁荣成为一个迷思的,并不是它的虚假性,而是它的活力,人们的集体信念维系着这个迷思,赛博空间超越了我们以往对时间、空间和经济学的认识,从而正在开辟一个崭新的世界”[3](3)。

像莫斯可一样,不少互联网业内业外的专家学者相信,“数字化迷思”(或曰“网络迷思”)作为一种源于“技术推广的社会活力”,它具有“创造叙事”和“制造意义”的神话功能。它不仅可以提升历史、解释现状和引领未来,而且能使技术功效转化为“集体信仰”,成为被追捧的“社会神话”。不难看出,数字化迷思的衍化与形成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技术赋魅”的过程,质言之,就是一个为互联网及网络文化的“网络赋魅”过程。

众所周知,中国网络文学如果从最初少君的《奋斗与平等》算起,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从当年一群求学海外的莘莘学子寄托乡情乡思的心灵书写,发展为当今“用户”人数超过5亿的文化产业,这一横空出世的文化现象,注定要以“史无前例”的姿态在当代文艺史册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信息流转迅捷、显隐难定,使网络文学的丰富信息和有效资源被覆盖、遮蔽或消解,造成网络文学史料流失,这对网络文学繁荣发展是一大损失”[11](402)。纵观网络文学30年风风雨雨的发展历程,从学术研究和文学批评的视角看,人们对网络文学的认识和评价,也存在着一条“赋魅—祛魅—返魅”的线索。如果单从技术视角对网络文学的发生发展及其现状与前景进行考察,上述线索显得更为明晰。

从技术赋魅与网络迷思的视角看,网络作为一视同仁的普泛媒介(pan-media),它在实现通信技术革命的同时,也极大地解放了包括文学在内的艺术生产蕴含的潜在动力。乐观的人们声称,网络时代的信息技术革命,几乎把计算机变成了万能的工具。单就艺术鉴赏而言,风生水起的抖音、快手中的小视频,可以让人随时“走进”法国的卢浮宫、美国大都会、英国的大英博物馆、俄罗斯的艾尔米塔什……不管什么级别的艺术殿堂,人们都可如同殿堂的主人一样高视阔步地自由出入,“想怎么转就怎么转,想怎么看就怎么看”。即便是被国王重门紧锁在高塔之上的达娜厄,我们也可以随心所欲地与之相约,大大方方;根本不必像众神之神宙斯那样化作金雨,鬼鬼祟祟。更为重要的是,当我们在享受这种种“特权”的时候,并不必承受道德的谴责和内心的愧疚,因为技术赋权的“一视同仁”,将这种“人神共欢”的欲望达成方式直接提升到了“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崇高境界。仅此一点就对激发作者的创作灵感、提升读者的鉴赏能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至于其他方面明显的和隐藏的各种“福利”与好处,我们未知的远远大于已知。

美国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说:“科技是我们这时代的货币。”[12](3)他认为,科学家利用科技创造无限的可能,新的材料和有效的工具,让他们突破想象空间创造了空前的震撼之作。例如西班牙的创世博物馆就是建筑大师甄利巧妙利用新科技材料创造的惊世之作。音乐家用科技结合不同的音符帮助声乐家创造不可思议的美妙音乐。今天,技术与艺术的融合渐渐向“技艺一体”的形态转化,许多前人根本无法想象的意境和想法,如今都能以“技艺”之名转化为现实。

当然,在奈斯比特看来,仅有科技是不够的,人们还必须尊重“宗教与艺术”,尽管科技看似无所不能,实则并非如此。奈斯比特进一步指出,那些相信只有科技才能将人类文明带向新高峰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科技等同于文明的观念更是不可理喻的。

事实上,人类对科技的过分迷恋正在严重地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今天的物质繁荣和无限力量,并没有让人类感觉到心安理得。反而,人性的贪婪滋生了许多的道德和环境危机。发达国家有最好的科技,但社会不协调,家庭不完整,个人的精神生活也空虚。充满科技的生活也使人与人隔离和孤立。从宗教到营养的简易方案,没有带来问题的解答。把虚拟当真实,把暴力变成娱乐和玩具,没让大家更快乐。反之,是想要更多更大的挑战。”[12](6)总之,“过度迷恋科技,像灵魂被榨干,使人更想追求生命的意义”[12](6)。文学艺术作为这种科技“迷恋症”的“解毒剂”,一方面在抵抗科技理性凌越人文精神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数字化生存浪潮不可阻挡的强大攻势下,也不得不策略性地表现出“适者生存”的灵活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生网络文学若要践行历史使命和时代担当,首先必须顺时而为,顺势而为,既要适应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潮流,又不能对网络“迷恋症”听之任之。

自互联网问世以来,对网络“迷恋症”的忧虑与批评之声就不绝于耳。例如,在最初一批热衷于网上冲浪的“网虫”群体中,有人宣称患上了“BBS过量并发症”,有人抱怨受尽了“WWW官能症”的折磨,有人为了不频频起床吃饭竟准备了大量方便面,更有甚者,为了减少上厕所浪费的时间,成天穿着成人纸尿裤上网……这种“迷恋症”基于乔治·莱考夫(GeorgeLakoff)所说的“具身认知”,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似又回归于原初的经验,“人的心智与心理能力的发展从来离不开身体,无论是概念、感受、情绪、想象,还是思维、逻辑、判断与推理,人类所有的心智活动都建立在身体经验之上”[13]。当然,那种“备方便面和成人纸尿裤上网”的人所迷恋的东西不一定与文学有多大关系。无论是对于网站来说,还是对于作家、读者来说,本质上因归属于基于新媒介运作和市场化运营的文化产业,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文学性因素,在网络文学体系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至少对于当前的主流文学网站和主流媒体来说是这样。当然,网络上大量的优秀文学作品,并非都是网络作家的专利。事实上,几乎所有传统文学的优秀作品,都已成为可“在线阅读”的“网络文学”大家族的成员。纯粹就文本而言,网络文本与书面文学没有本质差别,尽管两者曾经的媒介方式和市场途径颇为不同,但随着移动阅读的普及,传统文学的媒介方式正渐渐被网络阅读所取代。

上面这些明显具有“赋魅”色彩的说法早已令人厌倦,因此,在人们为“网络天使”降临人间而欢呼雀跃大唱赞歌的同时,也有不少人文学者对网络文学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市场化和媒介化等倾向深感忧虑。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互联网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骗局,网络幽灵就是当今世界最可怕的魔鬼。

三、市场祛魅的文化产业与艺术精神

从表面上看,网络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的追问,不过是人们对其价值之思的比喻性表达,但在这种看似简单粗暴的互撕背后,隐含着当代人对网络技术的深深忧虑。有研究者认为,上述种种忧虑大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角度看,一旦机器人在智能上超过我们人类,恰佩克在《万能机器人》中预言的“机器人”控制“生物人”的危险局面就有可能变成现实,人类很可能就此成为机器人的牺牲品而最终走向终结。另一方面,就算上述担忧纯属杞人忧天,仅仅从“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意义上来说,“人类将由于信息科技的进步而趋于退化,其惰性或局限性将日甚一日地表现出来”[14](77−86)。此外,文艺作品对于网络技术负面效果的描写,也得到了学术研究领域的强烈呼应,这无疑也使当代科技与人文精神的矛盾更加尖锐化。

除此之外,网络发展的不平衡和“信息鸿沟”的不断加深,导致网络文学必然会给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带来社会问题、道德问题、民族问题。早在20世纪末就有论者不无担忧地指出:“当美国人在信息时代宣布‘独立宣言’时,中国人会不会成为信息时代的‘吉普赛人’?Internet上是否能找到我们的家园?”[15](1)虽然今天看来上述担忧纯属多余,但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惊喜的同时,仍然需要保持警惕。

尽管在网络文学及其IP衍生品中存在着大量令人惊叹不已的神秘魔幻场面,但网络毕竟只是一种媒介,离开了作为主体的人类创新精神,任何媒介都会丧失其存在的意义。作为媒介的互联网既不是上帝对人类的恩赐,也不是撒旦为人类布设的陷阱。互联网作为信息科技的重要标志,我们或许应该将其视为“人类实现自由而自觉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14](77−86)。实践证明,对网络技术和网络文学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必须保持审慎的乐观和批判态度,在对网络文学的美好前景保持真切期待和热烈欢呼的同时,我们必须对网络文学及其衍生产品中的“色、丑、怪、假、俗、赌”等违法违规现象保持警惕。毕竟,当前的网络文娱产业中还包含着太多神话、形而上学和神秘魔法的色彩。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时代的科技与市场仍然需要自己的“祓魔人”。

如前所述,现代主义对传统文艺与文化“祛魅”可谓不遗余力,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宇宙观”遭到颠覆与遗弃,传统文化的“连贯性”与“一致性”链条出现断裂。现代主义者热衷于扩大艺术自治,抵制道德约束,使一些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标准失去了权威性。以“自娱娱人”为特征的早期网络文学创作未必有明确的审美现代性诉求,但在创作动机和叙事模式等方面,与现代主义确有诸多相似相通之处。例如贝尔所指出的艺术与生活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艺术想象中曾经被认为理所当然地得到客观反映的东西现在往往变成了“奇谭怪想”,小说里有关谋杀、情欲和变态心理等的描写,已不再是真实再现社会生活的需要,而是因为作者“急于耸人听闻”。这种现象在网络文学创作和生产过程中几乎俯拾皆是。不少网络大神对写作技巧优劣的评价依据只有一个,那就是读者“眼球”决定的刷频率或计票统计表所展示的“圈粉”效果。

必须指出的是,从文学生产与消费的视角看,崛起于技术“赋魅”与市场“祛魅”的数字化生存时代的网络文学,固然存在着“割裂传统”的先天缺失与“野蛮生长”的后天局限,但它们作为文学艺术发展的必然选择,其合理性和优越性也是有目共睹的。借用凯文·凯利的一种说法,网络技术和数字化浪潮动摇了传统文学的“边界”。因为网络文学本身就是无国界的,无视“国际边界”的网络文学,必然会在某些特定领域造成冲突或混乱,任何摧枯拉朽的变革都不可避免地引发冲突与混乱。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的确在某些领域造成了利益的分化与权利的重组,但只要规划合理、引导得当、防控得法,即便在某些时段产生了创深痛巨的后果,但只要变革的主流没有偏离时代潮流发展的大方向,变革的创伤总会有修复的余地和补救的机会。中国网络文学30年“赋魅”与“祛魅”的风雨历程,充分地证明了事物发展“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规律的正确性。

纵观中外文艺史,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几乎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总会遇到保守主义者本能的反对,总会有人以守护传统之名捍卫“旧体制”,本能地将新生事物视为洪水猛兽,但时代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例如,“当因特网让音乐和电影的复制变得轻而易举时,好莱坞和音乐产业就开始尽其所能来阻止人们复制。但这全然徒劳。他们只是成功地把顾客变成了敌人。螳臂当车只会适得其反。任何禁止的做法最多只能暂时有效,从长远来讲则违背了生产力的发展”[16](8)。美国音乐界与电影界的情况,与中国网络文学领域的情形极为相似。网络文学问世之初,也同样遭遇了数不胜数的讽刺、蔑视和否定性评价,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网络文学不断开拓进取,终于打开了一片让传统文学刮目相看的新天地。诚如凯文·凯利所言,我们或许本能地“害怕”新生事物,或许会本能地“阻止”事物的变化,这种对立态度是因为我们对变化的原因了解不够充分。一旦我们明白了变化的原因并能预知事物发展的可能性结果,就会自觉地趋利避害,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坦然面对事物的千变万化。

人们常说网络时代是一个“唯变唯不变”的时代。有人说科学技术是人类发展的“催化剂”,在我们所能看到的所有重大变化中,起决定作用的变量因素几乎都与某种科技创新有关。诚如凯文·凯利所言,当今时代的每样东西都在成为别的东西,“永无休止的变化是一切人造之物的命运。我们正在从一个静态的名词世界前往一个流动的动词世界”[16](9)。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万物不息,万物不止,万物未竟”成为世界发展的常态。当前这样一个数据化生存的全球化时代,也是一个“唯变唯不变”的时代,中国网络文化与文学领域的产业化浪潮,正以包举宇内、吞吐八荒的气势,向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奔涌而去。自网络文学问世以来,这个新的文学式样就一直以惊人的速度积蓄网络正能量,拓展文化新空间。如今,网络文学在建设创作队伍、探索阅读模式、文化融合创新、IP全产业链运营等方面都已取得可观的实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单就作家队伍而言,少君、图雅、痞子蔡、安妮宝贝、萧潜、萧鼎、酒徒、月关、齐橙、唐家三少、我吃西红柿、天蚕土豆、烽火戏诸侯、爱潜水的乌贼等一大批网络作家为网络文学的快速崛起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短短的30余年间,数以千计的著名作家,数以万计的超级长篇,数以亿计的热心读者,仿佛从天而降。这不仅是中国文学史上极为罕见的现象,整个世界文学史也很难找到类似的例子。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在国际互联网这片群星闪耀的天幕上,人们即将看到,越来越多的网络作家跻身其间,他们正在以妙绝古今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为中国文学史和世界文化史书写全新的篇章。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正在快速发展的新生事物,网络文学的审美品格和艺术趣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作家、批评家或读者,他们都期望网络文学能够朝着审美化、精品化的道路发展。网络文学作品同物质产品一样,必须通过消费者的消费来实现其使用价值,也就是说,网络文学作品的价值只有在读者的阅读过程中才能得到体现。一般说来,艺术产品虽然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载体,但艺术品的主要价值在于其精神品性。不言而喻,“作为艺术的消费”与“作为物质的消费”具有明显的差异,后者是一种“物质实用价值”的消费,而前者是一种“精神审美价值”的消费,艺术消费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与此同时,艺术生产与消费还担负着“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的神圣使命。马克思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它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同样,消费生产出生产者的素质,因为它在生产者身上引起追求一定目的的需要。”[17](202)不难看出,对于艺术生产和艺术消费来说,马克思所说的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实际上可以看作作为艺术生产者的作家、艺术家和作为消费者的读者、观众的关系。如果说这种作者与读者互为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在传统文学体系中还不甚明朗的话,那么,在网络文学体系中,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主客互动关系已经昭然若揭了。

网络时代的作家、艺术家怎样才能“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呢?单靠满足粉丝们追求感官刺激的需求显然是不够的,特别是对那些是非分辨力和艺术鉴赏力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读者来说,不加分辨地“满足”他们的阅读偏好,甚至迁就其不良嗜好、迎合其低级趣味,不仅会造成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混乱,而且会败坏其艺术鉴赏情趣,钝化其审美感悟能力。这显然有违艺术生产与消费的根本目的和要求,也不符合艺术创作生产的一般规律。鲁迅先生说得好:“我们所要求的美术品,是表现中华民族知能最高点的标本,不是水平线以下的思想平均分数。”[18](404)

简而言之,包括网络作家在内的广大网络文艺工作者,不能唯“点击率”马首是瞻,不能把市场利润作为成功的唯一标杆,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网络文学生产毕竟是精神生产或艺术生产。具体而言,我们的网络作家,对读者粉丝的需要,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全部加以“满足”,而应该尽可能把“民族知能最高点的标本”即优秀的精神食粮奉献给消费者,真正担负起培养和提高艺术品消费者的精神素质(包括艺术鉴赏能力和审美感知能力)的使命,自觉地发挥艺术生产对艺术消费的价值导向作用。唯其如此,网络文学才有可能得以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读者与粉丝的艺术感知力和审美鉴赏力,这是实现艺术再生产的必由路径。马克思说:“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所以生产创造消费者。……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17](679)艺术生产者是以“用刀叉吃熟肉”的文明方式来解除消费者的饥饿,还是“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的野蛮方式来满足消费者的胃口,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课题。在技术迷思与市场竞争语境下,网络文学如何应对“祓魔与返魅”的考验,探寻繁荣有序的发展之路,是一个值得认真探究的问题。

 

注释

①资料表明,截至2020年5月31日,全球230个国家和地区人口总数为76亿人。中商产业研究院预计2021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将达40.47亿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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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政治经济学批判[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鲁迅.鲁迅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