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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变迁中的“孝”
来源:学习时报 | 焦国成  2025年01月21日12:59

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体系里,“孝”无疑占据着关键地位。中国自古以来便有“孝悌为仁之本”“百善孝为先”等经典表述。事父孝,故忠可移于君,孝悌行于家,则仁恩可推于外,这成为千百年来中国人秉持的基本伦理信念。“孝”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之一,我们理应深入透彻地了解其历史演变进程。

原始的孝观念

甲骨文“孝”字反映了商人的孝观念。我们翻阅商代文献,对于其孝观念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尚书·太甲上》云:“先王顾諟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社稷宗庙,罔不祗肃。天监厥德,用集大命,抚绥万方。”《尚书·太甲中》云:“奉先思孝,接下思恭。”等等。从这些材料来看,在殷商人的心目中,逝去的先祖并没有变成虚无,而是在冥冥之中注视着后人,故而对先人的孝是一定要放在第一位的。由“奉先思孝”一语可知,商人的孝主要指事奉先人,而非孝敬在世年老的父母。这种“追孝”不是殷商人专有的发明,而是一种自远古流传下来的事神传统。孔子曾说:“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可见夏代就是把孝敬鬼神放在极端重要位置的。对在世父母的孝要让位于对先祖鬼神的孝,这是注重鬼神的时代通行的道理。由此可见,夏商的孝观念,属于神本文化的范畴。

商人如此孝敬鬼神,当然是相信鬼神能给他们以福佑。《尚书·西伯戡黎》记载商王纣在西伯戡黎的时刻还有恃无恐,说“我生不有命在天”,以为鬼神可以保佑他江山稳固。然而,周武王军队的征讨和奴隶的倒戈彻底粉碎了他的美梦,鬼神并没有保佑他永享君王之乐。这个改朝换代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动摇了世人对鬼神的信仰,人本文化取代神本文化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

孝观念的转型

周人的文化较早地从神本转向了人本。《尚书·康诰》云,“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民”。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周文王时期周人已经注重现实生活着的人了。文王能修明自己的德行,慎用刑罚,周恤穷民,不轻侮鳏寡,任用该任用的人,尊敬该尊敬的人,惩罚该惩罚的人,显明此道于民,这正是他取得上天欢心、享有天下的资本。周人还不敢完全抛开上天,而是通过敬德、务实而博取上天的欢心。这说明周初的政治家们不像殷人那样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鬼神身上,而是放在现实的人身上。因此,从文化的意义上说,周对殷商的胜利可以说是先进文化的胜利。

结合孝观念,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史实:周人把孝从孝敬鬼神转为孝敬在世父母了。《尚书·康诰》云:“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诗经·蓼莪》云:“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瓶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显然,周人论孝其注意力是在现实的父母身上。孝观念发生如此大的改变,在这场文化变革中,周朝的圣人周公旦曾经制礼作乐,把这样的一种文化给制度化了。

孔子虽然是“殷人”,但对于周公所作的周礼大加赞赏:“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甚至把能否梦到周公作为自己身体是否仍然健康的标准。孔子这等明哲之人,其在世时就受到“天纵之将圣”的赞誉。他如此崇拜周公,本质上是对一种文化及其缔造者的崇拜。

善事父母为孝

孔子及其儒家学派继承并光大了注重人事、人本的周文化,这在孔子的一些议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论语·先进》云:“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如前所述,事鬼自然与夏商时期所推崇的孝有关,孔子把事人放在事鬼之上,显然是对周初所倡导的人本文化的孝观念的坚持。儒家后学顺此道前行,并把它不断细化。《礼记》中关于如何孝敬父母的礼仪给人们规定了善事父母的标准。

在中国最古老的词典《尔雅》中,“孝”字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这一定义,可谓极精练,因其极度精练故而可解释的余地很大,所以一直续用到今天。《辞海》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几乎与《尔雅》的解释完全一样。

“孝”字的这一界定要义有三:一是就行为主体说,特指子女,非子女之行不得称“孝”。二是就行为的性质说,是“善”或“善事”。子女的所作所为应该是很好的、尽心尽力的,自己觉得好且别人也认为好的行为,才称得上孝。三是就行为的对象说,善待或善事的对象只能是父母,且应该主要是指在世的父母;善待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再好,也不得用“孝”字称之。从《尔雅》成书的时代起直到今天,在国人心目中,“孝”字就是这么解释的。

《说文解字》云:“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这给我们展示了《尔雅》中未说到的内容,即,“孝”是个会意字,上半是老字的省写,下半是子,意思是子能承扶、负担年老的父母。因此,“孝”字的本义无论在《尔雅》中还是在《说文解字》中都被界定为“善事父母者”。显然,这一界定有着现实主义的人本意义。

到了汉代,“孝”字的本义被突破,孝的范畴进一步扩展至泛指善事任何年龄段的父母,甚至扩展至善事父母的象征物。善事父母进而变成以顺为善,父权的最大化得到了孝文化强有力的保障。人们耳熟能详的“二十四孝”中“黄香温席”“王祥卧冰求鲤”的故事,把孝的义务给到了天真烂漫的孩童身上。儒家及其追随者的努力,使得社会伦理成为以孝为根基的伦理,使中国的孝文化成为一种地地道道的、充满现实关切的世俗文化,并有效作用于政治伦理。

从家庭伦理到政治伦理的“孝”

春秋时期的儒家学派把孝文化发展到一个高峰。孔子及其弟子把孝悌作为“仁”的根本。《论语·学而》云:“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孟子则把与孝相关的“父子有亲”作为“五伦”之首,列于“君臣有义”之前。秦汉之际的《孝经》则把一切美德统统置于孝德之下,认为孝是包括忠于君主在内的一切道德的基石。此后,孝真正被确立为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元德”。

《孝经·广扬名》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礼记·大学》也强调“齐家”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这给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提供了理论根据。汉实行“举孝廉”,具备了孝的德行和名声即可被推举出来做官。这一政治制度的实行,使孝备受重视。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孝成为世俗道德和文化的最高标准。

孝之所以成为传统道德的“元德”、中国文化的基石,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天然亲情。人莫非父母所生所养,父母慈爱子女,子女敬爱父母是一种天然的情感。因人际的第一亲情以及人性之中必有的道理而立孝之伦理,人人都愿意接受。其二,人的文化寻根意识。《礼记》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人们皆有报本返始、不忘其所自出的文化意识,这种文化意识与人皆从先祖、父母所出的客观事实结合在一起,孝成为最受推崇的美德也就是很自然的了。《孝经》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正是反映了人们重根的文化意识取向。其三,维护传统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任何伦理道德都是特定社会的产物。在古代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家国同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国家则是家庭的扩大。要维系社会秩序,就必须首先维系好家庭的秩序。在所有的伦理和道德之中,孝恰好最能实现这个功能。由此,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孝,不仅仅属于家庭伦理,也必然成为一种政治伦理。在家尽孝、为国尽忠,也就成为中华民族历史最悠久、影响最深远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