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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吴晗致胡适谈红信的时间
来源:中华读书报 | 李彤  2026年05月26日08:50

曾经在《中华读书报》上讨论过吴晗致胡适的两封有关红学的信写于何时,竟然已是整整五年前的事了。其起因是202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宋广波编校的《胡适论红楼梦》,将吴晗二信系于1931年。于是我写了《吴晗致胡适两封谈红信写于何时》(《中华读书报》2021年3月17日),认为应写于1930年,且宋先生将两信的前后次序颠倒了。随后马文飞发表《吴晗致胡适两封谈红信写于1930年吗?》(《中华读书报》2021年4月7日),主张两信皆写于1931年,并确定日期为1月29日和4月28日。我读后又写了《吴晗致胡适谈红二信分写于两地两年》(《中华读书报》2021年4月21日),考定其前信写于1930年6月29日在上海,后信则接受马先生之说,是4月28日写于北平的燕京大学。那时候我得到朋友认可,好像可以定论了,将这结果写进了拙著《红学外史》(2023年在加拿大出版海外版,国内版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

今年2月,我意外地收到读者谌谌的指正,主张吴晗写给胡适第二封信的时间应该不是4月28日,而是更迟。我当时未接受,等忙过改完拙著的最后校样,静下心来再行研究,才发现他(她)说得对,吴晗谈红第二信的时间还需要再加修正,值得再写一篇文章。为了读者明了,将此信摘要再录一次:

适之先生:

先生的《红楼梦考证》页三十七,以敦诚兄弟的诗断定曹雪芹的生卒时代,——生约1715—1720,死乾隆三十年左右,约1765——这是一个极精确的论断,但是先生的话只是假设,并没有什么强硬的同时代的证据。

近几天在《延芬室稿》找到一些可以证实此问题的材料,特地钞了献给先生。

永忠的《延芬室稿》的一部分——《志学编》(删定本),二月前我曾替它作了一篇跋,最近燕大图书馆又陆续购得永忠手写的《延芬室稿》全部,约二十七册,这手稿是编年的,极有历史价值,在册十五有这么一条:

(中略)……

以上这些是因为我先做了《延芬室稿》中的《志学编》的跋,近几天重读先生的考证,见有引永忠的去处,便开始注意这部破稿本,果然找出这么一些来,高兴极了,立刻写信告诉先生。

据这书的内含而论,内中一定还有关于曹雪芹的诗,我明天还要细细的找去。(因为纸已陈旧,只能慢慢地翻)或者再有发现,亦未可知。

敦诚一辈人的生卒事迹,有否再考查的必要?假使先生要,我可以把一切永忠和他们投赠的诗钞奉。生卒也有查出的可能。

明陈文烛的《二酉园文集》有沔阳卢氏《湖北先正遗书》本,已请图书馆购得。附闻,专此谨颂康健

学生 吴春晗上 二十八日晚

经过五年前一番讨论,已达成共识:此信肯定写于1931年,吴晗(原名吴春晗)在燕京大学图书馆担任编目助理期间。此信中没有客套,没有寒暄,没有自我介绍,一上来就直奔学术主题,字里行间透着与“先生”的熟络。此信省略年月,仅署“二十八日晚”,也是双方关系近便、联系频繁的迹象,这造成了问题的症结。如果按马先生所定此信写于1931年4月28日,那就是吴晗到北平后第一次给胡适写信,与在上海的前一信已相隔10个月之久,至此他还从未收到过胡适的回信。请再细品此信,可像是如此情景吗?

一周之后(暂且如此说)的1931年5月5日,吴晗给胡适写了另一封信:

因为没有和先生直接谈过话的缘故,最后要替我自己介绍一下:我是一九二九进中国公学的学生,去年先生离开中公后,我也立刻到北平来转燕京大学,不料到北平后燕京又不许我入学,因为我在中公的英文成绩是C,虽然在转学时他们曾寄入学允许证来。后来颉刚先生介绍我到燕大图书馆中日文编考部作事。现在我又要想下半年到北京大学史学系插班,因为恐蹈去年的复辙,就辞了燕大的职务,先时预备功课,所以现在有时间来写这篇年谱。

学生 吴春晗 五月五日

第二天5月6日,胡适首次给吴春晗回信说:“我记得你,并且知道你的工作。”谈完学术话题,还邀请他来米粮库胡同的家:“这星期有暇请来谈。罗尔纲君住我家中。”

此二信的时间确定无疑,可作为判断其他信时间的坐标。因为学生吴春晗怕校长不记得自己,因为他上次没有收到回信,所以才需要自我介绍,再讲述自己半年多来的经历,这才像是第一封“投名状”。根据人情事理,所谓“二十八日晚”信,应该写于此“五月五日”信之后,道理不言自明。

那么,马文飞为什么定“二十八日晚”信写于4月28日?那理由就在侯堮的四个字“辛未季春”,见于他的《觉罗诗人永忠年谱》(《燕京学报》1932年第12期)中:

辛未季春,余读燕京大学所藏清宗室诗人永忠之《志学编》手稿残卷,已异之;后校中又由永忠后人许,得《延芬室全集》残稿及《臞仙诗题及注》,《臞仙手选诗目》与《唱和集》,《瑶华手札》等数十册,遂得畅读;惜多残碎螙蚀,不成整片。乃费月余之力,衲残辑佚,略复旧观;……

侯堮时任中日文编考部主任,即吴晗的领导。以此与吴晗信中所述对参,讲的是同一件事。然后马先生作了如下分析和推理:

(一)侯堮说的“辛未季春”,就是农历辛未年三月,即公历193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侯氏在燕京大学图书馆读到永忠《志学编》手稿残卷,亦即“助理”吴晗所谓之“《志学编》(删定本)”;

(二)侯堮在“辛未季春”后“顷得延芬后嗣所藏《诗集初稿》二十余册”(此处“顷得”有片刻得到之意),即193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间“得《延芬室全集》残稿”,也就是吴晗所称“最近燕大图书馆又陆续购得永忠手写的《延芬室稿》全部,约二十七册,……”,而“最近”就是吴晗作书之时,时间范围应该就是193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间。

我们再看“二十八日晚信”的落款时间为28日晚,那么在“193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间”这个时间段里,唯有1931年4月28日符合这个日子。……

因此,“二十八日晚信”之系年当为1931年4月28日晚。

我认为此段推论有失误。细读侯文和吴信,其中讲的都是先后两个时期的两件事,二者互有关联,递进发展。前期是“辛未季春”,即1931年4月左右,燕大图书馆得到了永忠《延芬室稿》的一部分——《志学编》手稿残卷;第二期是之“后”,又得到《延芬室全集》二十余册,吴晗从中找到永忠的《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立刻写信报告给胡适。两期之间相隔多久?吴晗称是“二月前”。所以,怎么能够用前期的时间坐标“辛未季春”,来无缝连接并替代“后”期的吴晗写信时间呢?由此联想到,马先生在前文对吴晗另一封“六月二十九日”信的分析中,也有类似推演,用学生吴晗所说“前几个月我做《西王母与昆仑山》的时候”,来替换校长胡适在中国公学辞职的时间。

还有一个因素,似有助于“4月28日”之说,那就是吴晗在5月5日信中,称“就辞了燕大的职务,先时预备功课”。而他之所以能如此便捷地接触《延芬室稿》原书,为之作跋,发现红诗,还说“明天还要细细的找去”,显然是在燕大图书馆工作期间,如果离开这个岗位,也就失去了看书的条件。那么他“二十八日晚”的信,还可能在5月5日之后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在马文飞的文章之中:据吴晗1931年6月25日发表的文章《跋广韵校勘记》中称:“辛未夏,在燕大图书馆中得读《楝亭五种》……稠州吴春晗识于海甸吉祥胡同五号。”(载《华北日报》之《圕学周刊》)这证明,吴晗1931年夏天仍在燕京大学图书馆中读书,他到6月间依然住在燕大旁边的吉祥胡同。我们且相信吴晗真的在5月5日前后辞职,很大可能他必须工作到5月底为止。其后即使不再是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在图书馆中继续避暑“蹭读”,也是备战高考的最佳场所了。所以,这就是吴晗在“辛未夏”不离燕大图书馆的理由。

5月5日是吴晗写“二十八日晚”信的上限。根据马先生提供的资料,吴晗于7月13日至15日参加北大考试,因数学零分而败北。自16日至22日再考清华,幸终场通过。在此可以澄清一个问题,在拙文《吴晗致胡适谈红二信分写于两地两年》中我曾说:“后(吴晗)在胡适的强力保荐下(说是走后门也不为过),才得以入学清华。”现查明清华在8月8日发榜,吴晗得到录取,而胡适到8月19日才写信给清华大学代理校长翁文灏和教务长张子高,因吴晗家贫而为他谋工读的机会。这说明,吴晗是靠真本事考上的。吴晗因经济困难应曾向胡适求援,但未见于信中,他可能在考取之后又登过胡适家门,当面诉说,胡适才写信为他说项。

从以上时间表观之,以7月12日为下限,可能的时间就只剩下5月和6月的28日了。近6月底已然太迟,临近高考吴晗不应该再有暇翻看闲书,所以5月28日,就应当是给胡适写信谈红学的唯一恰当的时机。因为已有5月5日的“投名状”在先,仍在同月,所以28日信可以省略月份;因为已经登门拜见过,所以28日信中才不拿自己当外人。这个时间还可以在马文中找到一个旁证,那就是侯堮在1931年5月26日写了《馆藏延芬室集稿本跋尾》(《燕京大学图书馆报》1931年第9期),文中提到:“诗初名《志学草》……顷得延芬后嗣所藏《诗集初稿》二十余册……”这与吴晗写信向胡适通报只差两天,几乎同时,应该并非偶然的巧合。

至此,必须更新我五年前的结论:吴晗致胡适“二十九日信”写于1930年6月29日,在上海中国公学或其住所;“二十八日晚信”写于1931年5月28日,在北平燕京大学旁的“海甸吉祥胡同五号”住所,比马说晚一个月。在这两信的时间和地点问题上,现在我对宋广波的定位和马文飞的观点都不敢苟同。五年前我写《两地两年》一文太过匆忙,对后一信考虑不周。感谢谌谌等友人的指正,使我重新思考,有所前进。

让我再次引用胡适的名言:“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他对曹雪芹卒年的认识,曾经有过先后五次变化。那么我对吴晗致胡适谈红二信写作时间的认知发生三次变化,对这个新的结论,我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