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研究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当为与能为”
新世纪以来,我们的文学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果把本土化和原创性作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指标,那么现有的研究距离“达标”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深入反思现状,直视症结所在,努力寻求解决之道,应该是当下文学理论研究之所当为与所能为。所谓“自主”,不是标新立异,不是故作惊人之语,它是学术具有原创性的标志,是真正的学术研究最重要的特性。
文学理论存在的合法性问题
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人文学术存在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据说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文学科经费被削减,规模被压缩,有些学科甚至干脆被取消了。文学理论是最典型的人文学术,自然是首当其冲。无论境遇如何艰难,人文学术本身总要找到自己存在的合法性,否则便无以自处。马克思曾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这就是说,意识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意识是人类在与世界构成各种关系的过程中产生的把握世界的能力。当意识把人自身当作认识、理解和反思的对象时,通常被称为“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正是人文学术产生和存在的主体依据,由于“自我意识”与意识一样也是人类根本属性,因此它也是人文学术存在合法性的根本依据。
人文学术是如何实现这种人类的自我意识的呢?考之古今中外,概而言之,人文学术不外乎两件事:“记事”和“说理”。记忆是人的天性,“记事”是记忆的延续。由于“说理”和“记事”乃是人类自我意识的主要话语形态,都基于人的天性,因此二者可以说是人文学术的基本价值,可简称为“人文价值”。之所以是一种价值,主要不在于其具有某种具体的实用功能,而在于它是人性的自然呈现,是人的自我实现。凡是人文学术,都必然具有这种价值,因而它又是一种“元价值”。一切人文学术存在的合法性,均来自这种“人文价值”或“元价值”。文学理论也是如此。至于人文学术的其他功能,例如,历史书写可以影响政治家的治国之道,文学理论可以影响文学创作或读者欣赏,等等,都是在“基本价值”或“元价值”基础之上的派生价值,它们可能有,也可能没有,都不足以成为人文学术合法性的依据。如果从“记事”和“说理”这两个角度,来考察当下中国文学研究的原创性或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问题,那么结果肯定会让我们感到失望和遗憾。
从学科设置来说,以“记事”为主的各类文学史研究,是“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是记叙文学现象生成及演变过程的学问。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史研究,在其发生之初即清末民初,原本带有中国传统史学的色彩,但在特定历史时期,随着西学日盛的语境变迁,也成为一门现代学术,其方法、体例、核心概念也主要是外来的。以“说理”为主的文学理论,则是一门阐述有关文学现象的各种道理的学问,其所属的二级学科则是文艺学。无论是文学理论还是文艺学,都不是中国本土原创的,而是外来的。它们和中国传统的“诗文评”不可同日而语。
总体而言,尽管中国古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都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产生了诸多堪称伟大的作品,但是作为一门学问,特别是作为学科的文学研究,却是地地道道的现代学术。由于文学史毕竟是以具体文学家和文学作品为主要记述对象的,故而相比之下,文学理论的这种外来性色彩就更明显了。这就意味着,从文学理论这门学问或学科的生成历史来看,它与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目标还相距甚远。从另一个角度看,文学理论本身不属于“原发性”理论,而是一种典型的“继发性”理论,也就是说,文学理论实际上总是基于某种“原发性”理论,对文学现象进行概括和论说。正是这种“原发性”理论,决定着文学理论的性质与特征。例如,如果说心理学是一种“原发性”理论,那么“心理学美学”或者“文艺心理学”就是一种“继发性”理论,总是要在前者的基础上理解文艺现象。由此可见“原发性”理论之于文学理论的决定性作用。然而,遗憾的是,一个多世纪以来,由于属于我们自己的“原发性”理论的缺席,构建文学理论的自主知识体系就成了一个非常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当下中国文学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道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文学研究,包括文学理论,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填补了大量学术空白。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已经开始了建立本土化学术话语的若干尝试。然而问题依然严峻,与成熟的学术生态还相差甚远,这些问题不解决,建立自主知识体系只能是一种美好愿望。概括起来,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研究者众多,但严重缺乏积极有效的学术交流与对话。其二,学者之间对彼此的学术成果重视不足。其三,在当下的文学研究领域,普遍缺乏“元理论”建设的自觉意识。
要真正构建起自主学术体系,这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需要多层次、多维度的努力才能奏效。撮其要者言之,有下列几个方面值得高度关注。第一,文学理论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其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重中之重便是重新找回并发扬人文精神。第二,“学术伦理意识”应该是一个学者最重要的“准入条件”之一。第三,研究者应该树立学术研究的主体意识。只有具备清醒的主体意识的研究者,才能够真正自觉意识到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性和可能性。我们今天应该继承和发扬先秦子学百家争鸣的精神,敢于标新立异,自出机杼,敢于提出自己具有标识性的概念和理论。如此,建构起文学理论研究的自主知识体系就指日可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