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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版权保护利用 释放出版发展活力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 赵新乐 闫昕毓  2026年10月15日09:36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出版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科技赋能和版权保护利用”,围绕版权交易平台建设、出版单位版权资产管理和开发、重点出版物版权保护、出版版权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作出部署,并就出版跨界融合、图书版权输出等提出明确要求。围绕这些问题,来自学界、业界和版权管理服务机构的专家结合各行业实践,提出了各自的思考和建议。

主动回应行业诉求 提升版权治理能力

版权保护是出版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针对重点出版物版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持续开展‘剑网’‘青少年版权保护季’等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畅销图书、教材教辅、少儿图书、文创产品等的版权保护,规范版权授权、传播秩序。”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周慧琳认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正深刻重塑内容创作、传播和交易全链条,版权领域的侵权方式、权利边界也在发生变化。面对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挑战,既要持续夯实传统领域版权保护根基,也要主动回应行业新诉求,不断提升版权治理能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将目光投向网络侵权治理。她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畅销图书、教材教辅等重点出版物的版权保护预警和侵权防控机制,加强网络销售、网络存储和流媒体传播等环节的版权监管,提高侵权发现和处置效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则从版权治理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版权保护需要坚持重点领域治理与多元主体共治相结合,既要强化对重点文化产品和传播环节的保护,也要发挥行政、司法、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各方作用,形成保护合力。

版权保护效能的提升,离不开专业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孙宝林表示,中心将持续夯实版权鉴定与监测能力,深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版权司法鉴定专业化水平和互联网版权监测服务能力,完善监测、取证、维权一体化服务机制,为作品版权保护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专业支持。

江苏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处长袁学术介绍,面向“十五五”,江苏将聚焦网络文学、教材教辅等重点领域,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版权协同保护,做优做强“剑网·江苏”集中办案特色品牌,并通过升级版权智能服务平台,提升侵权监测和处置效能。

在加强侵权治理的同时,《规划》还明确提出“规范版权授权、传播秩序”。对出版业而言,版权保护不仅要打击侵权盗版,也要解决作品使用过程中授权不规范、付酬不及时等问题。

“十四五”时期,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累计为权利人收转版权费超亿元,协助全国百余家报刊社、出版单位规范法定许可付酬流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介绍,面向“十五五”,协会将进一步完善教材教辅汇编等领域的授权机制,加强与教材出版单位、教辅平台和发行机构的沟通协作,推动依法授权、规范付酬。

深化版权资源开发 释放版权资产价值

版权资源如何转化为可以持续开发利用的资产?《规划》提出,推进和完善版权交易平台和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强化出版单位版权资产管理和开发。

周慧琳认为,版权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尊重创作规律和市场规律,推动版权资产确权、流转、融资与价值转化,更加注重版权运用的质量与效益。

重庆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处长高露提到,重庆将依托陆海版本版权交易中心,规范文创、影视、图书、软件等各类版权交易流转,打通优质原创作品市场化、产业化开发渠道。

版权资源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交易环节,也体现在不同业态之间的融合开发。《规划》提出,积极拓展出版与教育、文旅、影视、医疗、体育等领域跨界融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优质多模态IP。

对此,张洪波认为,当前文字作品版权领域仍面临授权链条分散、交易成本偏高等问题。面向“十五五”,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计划在基础授权、使用费收转等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版权全链条运营服务,为出版机构、影视公司、戏剧院团、音频平台等提供文学作品影视改编、戏剧排演、有声开发、文创衍生等授权服务。

《规划》还提出,创新出版“走出去”载体和方式,推动更多出版企业和优秀出版产品走向世界,助力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到2030年,图书版权年输出规模达14000项左右。

版权输出规模的提升,也对跨境版权交易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孙宝林表示,围绕网络文学、网络影视剧、网络游戏等内容出海需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探索建设集权属核验、全球分发、跨境授权、统一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版权数智平台,提升国际版权贸易服务能力。

积极应对技术变革 规范版权利用秩序

人工智能正加快进入出版选题策划、内容编校、阅读推荐等环节。如何规范作品使用、保障数据来源合规,成为出版业数智化转型必须面对的问题。《规划》提出,“加强出版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健全出版业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加快出版版权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出版业可信数据空间等建设。”同时明确,要“聚焦人工智能应用、数字出版、智能印刷、版权保护等开展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版权合规是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董慧娟看来,人工智能应用涉及作品利用、模型训练、内容输出等不同环节,应根据不同环节的技术特点和法律关系,合理划定作品使用边界,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占全认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合规不能仅停留在侵权纠纷发生后的救济,还需要将风险防范前移,更加重视素材来源、授权合同、创作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出版机构应将这些合规要求贯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全过程。

在版权数字化服务方面,孙宝林表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探索数据集形成作品的版权登记确权服务机制,研究标准化登记流程和合规审查规则,并推进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国家标准的宣贯应用,提升数字版权管理服务能力。这些探索有望为出版机构加强数字版权管理、提高作品权属核验效率提供专业服务支撑。

《规划》中的相关部署,既回应了当前出版业版权保护和利用面临的现实问题,也为未来5年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围绕人工智能训练中的文字作品授权问题,张洪波提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将联合科技企业、内容平台和权利人组织开展研究,探索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文字作品语料库许可机制,为技术研发提供权属清晰、来源合规的内容资源,保障高质量版权数据的稳定供给,完善人工智能版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这方面需要在有关主管部门支持指导下,集体管理组织与文联、作协和大型新闻出版单位联合起来,与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建立对话与合作机制,同时主动开展对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