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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加大力度打击网文侵权盗版行为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22年03月06日10:43

潘凯雄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做出了重大顶层设计,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行了高瞻远瞩的规划。

这些事关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的落地,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一大利好。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依然还在严重影响干扰着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达288.4亿元,而因盗版造成的损失却高达60.28亿元。截至2020年12月,重点盗版平台月活跃用户量整体达727.4万,月人均使用时长近19小时,月人均启动次数更是高达115次。这些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创者权益,更导致导向错误内容的传播,危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威胁数据安全,对“两个文明”的建设造成严重损害。应该说,相对于影视、音乐、游戏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网络文学还面临盗版侵权的“三座大山”——部分APP、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一是文字作品网络盗版的技术门槛更低。相比于影视剧、游戏等,文字作品形态简单,容易复制,网络传播占用的存储空间和网络带宽小,盗版平台通过文字识别OCR、爬虫等技术,就可以很快盗取海量原创内容;二是网络文学盗版业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搭建盗版平台不仅成本低,而且从网站设计运营、内容导入,到广告联盟的利益获取、搜索引擎的流量分发,整个网络文学盗版市场已形成某种产业化和规模化之势。

有鉴于此,在此次两会上,我提交了“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的提案”,其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针对负面商誉显著的盗版平台实施精准打击,升级处置措施。

目前,盗版平台技术发展已相当成熟,关闭一个盗版站点,紧接着会有其他类似的盗版站点死灰复燃。以早年的盗版平台“笔趣阁”为例,它被依法处理关停后,诸多新开设的盗版网站却挂靠“笔趣阁”之名,企图借此吸引盗版用户的关注。为此建议监管部门对盗版站点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群体性或者密集性的专业盗版网站进行精准打击,对“笔趣阁”这种已产生盗版恶劣影响的名称当应采取屏蔽搜索显示、商标无效宣告等更严厉的措施,杜绝盗版站点的生存空间。

第二,完善网络避风港规则,强化搜索引擎的责任义务。

在网络文学侵权行为中,一些网络服务商往往依据“避风港原则”逃避可能存在的追责。例如,为盗版阅读提供转码优化的搜索引擎和提供聚合技术的浏览器,就以技术中立为由免除侵权的责任。然而正是这样的“技术中立”,助长了盗版阅读行为。根据第三方机构监测显示,搜索引擎搜索后阅读、浏览器内置小说的聚合功能长期位居盗版阅读渠道的前列。应该承认,现有“避风港原则”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应限制其在当下的滥用,并根据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做出修订,明确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对屡禁不止的盗版站点形成有效制约,让版权人的权益得到伸张。

第三,压实搜索引擎、应用市场、广告联盟等平台主体自治责任,斩断盗版利益链。

盗版治理的当务之急是压实利益相关方的自治责任,加强打击力度,从盈利源头斩断盗版利益链。建议强化对搜索引擎的监督和惩罚,敦促平台形成常态化自查自纠流程,加大对盗版链接的打击力度,对明知是盗版链接仍提供优先展示、流量倾斜的搜索引擎平台追究连带责任。盗版阅读移动化趋势明显,要压实应用市场对阅读APP开发商的证照资质(如《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主体真实性、权属证明方面的审查义务,加大对盗版APP的打击力度,对放任盗版APP上架的行为追究连带责任。广告收入是盗版平台营利的主要来源,要强化网络广告联盟的注意义务,加强对网站合法性的审查,切断盗版平台的收入渠道,让盗版无利可图。

第四,尊重网络文学作品价值,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

与高额获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盗版平台在被举报后,往往只是下架整改或象征性的赔偿金额,其背后高额利益的驱动为盗版侵权行为留下了“再犯”的空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开始实施,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实践中,对于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认定往往是一个难点。建议文字作品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在参考有关部门制定的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标准的同时,还要充分考量网络文学的版权价值,让盗版者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

第五,建立网络文学版权链,以科技助力反盗版。

盗版网站盗版手法层出不穷,使得“取证难”成为反盗版过程中的高频词汇。建议监管部门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灵活运用具备追根溯源、不可篡改等特性的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为网络文学维权提供新的途径,让科技成为反盗版的强大利器,促进网络文学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